跳到主要內容
    標題:
    臺灣地景資產保育的推動與期許
    作者:
    王中原
    作者說明:
    林務局保育組技士
    內文:

    擁有豐富地質地形景觀的臺灣島,無疑是一個現成的地球科學教育展示館,其中更不乏特別稀少、珍貴或脆弱的地景資源。必須運用適當的保育對策,來避免不必要的開發破壞行為發生,因此為了先瞭解臺灣島上有哪些應優先保護的地景資源,林務局接續農委會1995年起推動的地景保育計畫,以當時所調查及登錄的320處地景保育景點為基礎,於2009年重新啟動地景普查工作,委由臺灣大學、高雄師範大學、東華大學等國內致力於地景保育研究的菁英,組成地景保育研究團隊,在2012年完成了341處地景保育景點普查登錄與分級研究,這些普查工作,就是立足於「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第77條與第78條的規定,希望能建立自然地景的調查、研究、保存與維護的完整個案資料,此為文資法賦予農委會林務局與各地方政府的職責。

    文資法是1982年制定,主要目的在於「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充實國民精神生活,並發揚多元文化」,而在當時各類文化資產(Cultural Heritage)中,「自然文化景觀」是比較偏向自然資產的保存維護,因此重要的地景資源便有了法源依據,可指定為「自然保留區」以保存其原有自然狀態,免於被改變或破壞,但只有中央才有指定的權限。

    2005年文資法大幅修正,「自然文化景觀」改為「文化景觀」與「自然地景」兩類,文化景觀由文化部主管,自然地景由農委會主管,開始賦予地方政府指定自然地景的權責,法規中將自然地景定義為「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而自然地景也可再區分為「自然保留區」與「自然紀念物(含珍貴稀有植物、礦物)」,此即為我國自然資產(Natural Heritage,或可譯為自然遺產)的代表,因此修法後,重要地景的普查更是刻不容緩,因為這是地景資產保育的基礎研究工作與開端。

    地景保育,不僅止於保護特殊的地質或地形,也包含固著於該土地上賴以生存的生物群系,例如森林植群、野生動物集群等各種生物群落組成,甚至是生態系。因為岩石、土壤、水等就是生態系的基本組成,地形變化的多樣性,造就了各種微棲地環境與生物多樣性,地景保育與生態棲地保育應該是相輔相成,不容易分割的。

     在農委會林務局主管的保育法規中,臺灣目前(截至2015年6月)依文資法指定的自然保留區有22處(19處國定、1處直轄市定、2處縣定),也依森林法公告了6處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20處野生動物保護區及37處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另外內政部營建署則依國家公園法公告9處國家公園與1處國家自然公園,這些依法公告的自然保護區域構成了「國家保護區系統」,雖有不少珍貴的地景資產已經位於國家保護區系統中,但仍然還有許多沒被列入保護重要地景資產。近年來,國際上保育地景資產的方法與工具已有新的概念被提出,其中以199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所提倡的地質公園,逐漸被許多歐洲、亞洲國家採納,紛紛開始致力於地質公園的設置,優秀的地質公園被選拔成為「世界地質公園」,並組成世界地質公園網絡(GGN)。臺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但追隨國際趨勢潮流也不落人後,臺灣最早的地質公園,是由林務局於2004年輔導雲林縣政府在古坑鄉草嶺村成立的「雲林草嶺地質公園」,後續澎湖海洋地質公園、臺東利吉泥岩惡地地質公園等也相繼成立,雖然臺灣還沒有將地質公園入法,但截至目前也已經由林務局輔導成立4處地質公園示範區,結合觀光局成立的野柳地質公園等4處,組成「臺灣地質公園網絡(TGN)」,希望可以提升「地景保育」、「環境教育」、「地景旅遊」及「社區參與」等地質公園四大核心價值的動能。

     地質公園必須具備「獨特地質地形意義」的核心區域,這些核心區可能就是依文資法指定的自然保留區,或地景普查登錄的地景保育景點,也因為與文資法自然地景有相當的關連性,因此在2013年文化部研擬再次大幅修正文資法時,林務局也將地質公園納入文資法第76條修正草案內,2014年行政院已經把修正草案陳送立法院等待審議,雖然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2015年4月曾召開過第一次審查會議,但相信後續還有一段不短的時間必須努力,即使如此,地質公園入法已經跨出了一大步,如果文資法修正通過,地質公園也將成為國家保護區系統的一支。

    此外,這次修法也增加定義可將「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指定為自然紀念物,未來小區域或特定的地景保育景點,類似野柳女王頭的單一顆蕈狀岩,或大霸尖山峰頂裸露,型似金字塔的四稜砂岩,都可被指定為自然紀念物,也可成為地質公園核心區。

    由圖一的流程可以瞭解,地景保育景點普查登錄只是個開端,地方政府必須由這些基本資料中,篩選出「具自然地景價值者」,依法審查列冊追蹤,列冊追蹤的地景保育景點,才是未來優先指定為自然地景的候選名單,但在未指定為自然地景之前都還不具有文化資產身份,必須指定為自然地景,成為文化資產後,方有法律保障,免於開發破壞的威脅,因為自然地景一經改變或破壞原有自然狀態,行為人可能將必須承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也因為自然地景屬於國家的自然資產,如具有世界級的傑出普世價值時,無疑將被列為臺灣的世界遺產潛力點。待時機成熟後,可向UNESCO提報成為「世界自然遺產」,這可說是自然棲地保育的金牌獎與最高榮耀,期望未來在大家共同努力下,臺灣地景資產名列為世界地質公園或世界自然遺產的一天,能夠早日到來!

    置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