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2011年) 4月20日,台大地理系林俊全教授邀請到英國倫敦都會大學 (London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的郭教授 (Dr. I-Ling Kuo) 進行地景保育技術工作坊系列演講。本次演講分為上、下午兩場,內容分別介紹保護區應提供給遊客的各種資訊,以及世界自然保育聯盟 (IUCN) 的國家公園、保護區分類系統。其中,郭教授以許多國際與國內的保護區、國家公園為例,使聽眾更能體會介紹的內容。
首先,郭教授提到建立保護區、發展觀光活動有其要性,因為在許多自然、文化遺產地中,為了不破壞原有環境,產業發展必定受限,只有觀光業有發展機會。觀光活動能帶來解說教育、收入以及研究監測等幫助,其中收入方面包括門票、交通、住宿、飲食等保護區內與周圍地區的收入,亦能提供更多工作機會。不過觀光也可能帶來負面影響,例如:發展方向錯誤、觀光客的衝擊 (餵食、亂丟垃圾)、森林大火等,因此旅遊管理 (Manage tourism) 的內容,除了給予遊客資訊、進行收費外,也必須包含遊客行為的管理 (Manage tourist behavior)、調查等。
提供遊客的資訊包含:方向資訊 (Direction information)、行政資訊 (Administrative information)、規範資訊 (Regulatory information)、教育資訊 (Educational information) 等。方向資訊是為了使遊客不會迷路,最好能使其了解使用一個設施要等多久、到另一個地方要走多遠,以協助判斷遊玩順序。英國的新森林國家公園 (New Forest National Park) 以前為英國皇家打獵地點,樹木多遭砍伐,後來英國林務局重新種植,以松樹、柏樹等單一樹種為主,由於天然的橡樹不多,國家公園的指標會特別指示其位置供民眾參考。
行政資訊方面,除了保護區的入口多會放置歡迎遊客的牌子外,也應在適當地點提供營業時間、緊急電話號碼等資訊,並在網站或旅遊手冊上提供當地氣候特性、應準備的器材等,便於遊客參考。在國內的墾丁國家公園中,就有許多注意有毒動植物的告示牌,因為遊客看到野生動植物時通常會很興奮,而忽略可能有毒、甚至對人類有危險性。
規範資訊方面,包含法律規定 (Law-enforced) 與自我規範 (Self-regulation) 兩種。前者較有實施效果,後者可能無效,但對遊客較不會產生壓力,兩者之間如何選擇,必須在設定管理內容時加以思考、權衡。喜馬拉雅山因為遊客喜歡丟垃圾、氧氣瓶,且當地因氧氣稀薄、溫度低,垃圾不易分解,聯合國還曾僱用當地人清理垃圾,因此後來訂定當地的規範資訊 (Himalayan Tourist Code)。這是屬於自我規範的範疇,無法律規定,但其中有一段話較令人印象深刻:「Be patient, friendly and sensitive. Remember- you are a guest (請發揮耐心、友善且敏銳的心。記得,你是一位旅客)」。其實,觀光對當地的自然資源需求很大,因此記載規範資訊,多少能提醒遊客多注意保護當地環境。
教育資訊的目的,是為了增加民眾對當地的了解,並且增進其識覺與保育觀念,了解自己的哪些行為會造成正、負面影響,進而改變其行為。雖不一定能完全改變,但至少能增加自動自發改變的可能性。事實上,解說教育的目的並非讓民眾在已經對當地有所了解下再做加強,或只提供關於歷史或現象的資訊,而是使民眾在了解當地環境後,能被鼓勵詢問相關問題、增近想更深入了解的動機。解說的媒介可分為參與式與非參與式,參與式包含導覽與現場的表演、展示等;非參與式包含解說牌、印刷品 (地圖、書籍、摺頁)、模型、互動式電腦、影片、照片與投影片、網路、手持式導覽機等,其中摺頁、解說牌的放置位置要注意設置防雨、防動物設施。
至於保護區的收費,能使遊客更懂得珍惜當地環境。進行收費制度時,應實施使用者付費原則,並考量當地居民的經濟狀況做平衡,另外也要考量學生、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的需求。研究、監測方面,除了科學目的外,在應用方面可做為訂定規範資訊、管理措施的參考;遊客行為調查必須包含遊客來的目地、交通工具、停留時間、停留地點、行為……等。
下午的演講首先提到過去成立國家公園的目的以利用為主,即為了保護生態系統的生產力而設置;現今則以保育為主,並且加入文化要素。雖然國家公園最早由美國發起,但美國人普遍輕視印第安人,也認為國家公園內不應有人居住,因此成立國家公園時會將居住其中的印地安人移置到印第安保護區中,造成不少社會問題。事實上,因為設立保護區對當地會有不小的衝擊,而且國家經費也有限,因此人們必須對設立保護區有高度需求,才可能順利成立並爭取到國家經費的支持。
世界自然保育聯盟的保護區分類系統,共分為六類,以生態面向為主,較缺乏人文面向的定義。第一類屬於嚴格的自然保留區或原野地區,是為了科學、生物保護而設立的保護區,沒有觀光活動或人為設施。第二類屬於國家公園,是為了管理保護生態系和遊憩目地所設立,有觀光活動與基礎設施,台灣的國家公園即屬此類。第三類為自然紀念地,是特定地景的保護區,與第二類不同之處在於缺乏多樣的生態系統。第四類屬於棲地/物種保護區,有人為管理的干擾,甚至有消費性娛樂或打獵活動。第五類為地景/海景保護區,很多歐洲的國家公園屬於此類,與台灣以第二類為主不同,當中有許多人為活動,包括農業活動、興建建物等。第六類屬於資源保護區,是為了永續使用自然資源的保護區。該分類系統中,類別越後面,人為活動、干擾的程度越高。
另外,郭教授也提到人為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干擾,以及因應辦法。環境持久性 (Environmental durability) 可分為兩種概念,及環境抵抗性 (Resistance) 與環境回復力 (Resilience),前者指一個環境受到外界干擾的變化程度,如一條步道經多少人走過才會毀損;後者則指經過變化後,要多久時間才能自然恢復。由於觀光客走過泥土地,會使該地的土壤變硬 (Hardening),影響造成生態系統的衝擊,因此有些地方要設置步道、甚至以纜車的形式減少人為衝擊。步道的設計必須考量與當地環境的協調度,像木頭步道就比水泥步道更為自然。而氣候的變化也會間接對土地造成影響,因下雨後的爛泥巴會增加人們的踩踏深度,加快硬化速度,使養分流失、植物無法生長,甚至進而產生崩塌。
當保護區有過多遊客進入,超過環境負載力時,必須控制遊客數量。這可藉由改變設施的負載力進行,即改變不同區域的設施數量來控制不同區域的人數。有些保護區藉由放倒樹木阻擋遊客、車輛進入,有些保護區則設置木樁阻擋車輛進入,也有地方在樹木間挖壕溝供車輛行走,而車輛無法越界。這些方法都不會嚴重破壞自然景觀,又可控管人為活動的區域。另外,預約制也可控管遊玩人數,並增進遊客安全,例如攀爬優勝美地的Half Dome,就從去年起要事先預約、繳費。
最後郭教授提到保護區要依不同的環境敏感度與觀光活動進行分區,以便於管理,並且在必要地點設置基礎設施與安全設施,這些設施的設計也要經過縝密的考量。墾丁國家公園就放置了可分類的垃圾桶;英國林務局在烤肉區的木桌上鋪石板,防止木桌被炭火燒焦;新森林國家公園則在垃圾桶上設置很重的蓋子,防止動物偷食。另外,木柵欄、階梯、旋轉門等,都能有效防止車輛、動物通過,但不會影響行人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