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界地質公園的由來
聯合國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並發表了〈人類環境宣言〉,宣示開始推動全球自然和文化襲產的保護運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負責執行「世界襲產公約」,因此在聯合國總部成立世界襲產中心,開始審查與登錄世界襲產名錄。根據世界襲產中心的資料,截至2010年6月為止,全球共有890個世界襲產,包括689個文化襲產、176個自然襲產與25個綜合襲產,分布在148個國家中。
由於文化襲產一直遠多於自然襲產,因此教科文組織著手加強自然襲產登錄的部分。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地質會聯合會(IUGS)、國際地質對比計畫(IGCP)與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等國際組織,在華盛頓成立「全球地質及古生物襲產名錄」計畫,以選擇適當的地質襲產納入世界襲產中;1996年更名為「地質景點計畫」;1997年再更名為「地質公園計畫」。
1997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質現象的景點形成全球性的網絡」計畫與預算,並獲得聯合國大會的通過,整合國家性或國際性地質保育的工作,並從世界各國所推薦的地質襲產中選出具有代表性、特殊性的地區,賦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地質公園傑出標章」。
二、設置地質公園的目的與評選準則
地質公園是以具有特殊地質科學意義、稀有自然屬性、較高美學價值,與一定規模和範圍的地質景觀為主體,並融合其它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而構成的一種獨特自然區域。
設立地質公園的主要目的有三個:保護地質襲產、普及科學知識,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地質公園藉由提升大眾對地球襲產價值的認知,促使人們更明智地使用地球資源,進而達到人與環境的平衡關係;地質公園也藉由地質旅遊的推動而增進區域經濟永續發展。
地質公園為人們提供具有較高科學內涵的觀光旅遊場所,又是地質襲產和生態環境的重點保護區與地質科學研究、普及的基地。目前,全球已經建立了70個世界地質公園,分佈於19個國家,其中具有最多世界地質公園的中國共有22個。中國係根據「地質遺跡保存保管辦法」,於1999年底設立「國家地質遺跡(地質公園)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開展地質公園相關申報活動。
1999年,教科文組織提出地質公園的選定準則,除了指出選址的科學依據外,也宣示必須提供所在地社經永續發展的機會。其評選準則簡單整體如下:
三、台灣的地質公園
台灣地處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交界處,為新造山運動隆起的高山島嶼,地質資源豐富,有許多地方甚至具有列入世界地質公園名錄的條件。然而,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也未成立地質公園認證機構,因此未能正式申請加入世界地質公園網絡,目前成立的地質公園皆未經正式的認證程序,僅具象徵意義。
台灣的地質公園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首要部會,在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架構下,結合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辦理。農委會於2001年列出地景保育地質公園推動的優先順序,並自2002年起推動「地質公園研究計畫」,除了配合地方性及區域性計畫劃設地質公園外,也希望將少數具國家級重要性的地景保育景點劃為國家級地質公園。因此各區域、縣市或鄉鎮,都可找出具有獨特性、代表性與特殊性的地質、地形景點,配合相關法規發展成地方層級的地質公園。
目前推展地質公園的相關法規,包含劃設自然保留區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法」、劃設國家公園的「國家公園法」與劃設風景特定區的「發展觀光條例」。現有的地質公園皆屬於上述保護區域的一部份。
雖然台灣目前尚無法加入世界地質公園網絡,但仍成立了野柳、鼻頭角-龍洞、金瓜石、瑞穗、草嶺、澎湖等國家級地質公園。未來若繼續學習其他先進國家經營地質公園的經驗及技術、促成地質公園法規之制訂、協調各相關政府部門間的業務,並增進民間社區、團體的支持與參與,則透過地質公園的設立,與觀光、保育、文化、藝術、教育等活動的推廣,來提昇台灣於觀光、保育上的形象及國際知名度,仍是指日可待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