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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地景保育名詞─地質公園
    作者:
    臺灣地形研究室
    作者說明:
    內文:

    一、世界地質公園的由來

    聯合國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並發表了〈人類環境宣言〉,宣示開始推動全球自然和文化襲產的保護運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負責執行「世界襲產公約」,因此在聯合國總部成立世界襲產中心,開始審查與登錄世界襲產名錄。根據世界襲產中心的資料,截至2010年6月為止,全球共有890個世界襲產,包括689個文化襲產、176個自然襲產與25個綜合襲產,分布在148個國家中。

    由於文化襲產一直遠多於自然襲產,因此教科文組織著手加強自然襲產登錄的部分。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地質會聯合會(IUGS)、國際地質對比計畫(IGCP)與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等國際組織,在華盛頓成立「全球地質及古生物襲產名錄」計畫,以選擇適當的地質襲產納入世界襲產中;1996年更名為「地質景點計畫」;1997年再更名為「地質公園計畫」。

    1997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質現象的景點形成全球性的網絡」計畫與預算,並獲得聯合國大會的通過,整合國家性或國際性地質保育的工作,並從世界各國所推薦的地質襲產中選出具有代表性、特殊性的地區,賦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地質公園傑出標章」。

    二、設置地質公園的目的與評選準則

    地質公園是以具有特殊地質科學意義、稀有自然屬性、較高美學價值,與一定規模和範圍的地質景觀為主體,並融合其它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而構成的一種獨特自然區域。

    設立地質公園的主要目的有三個:保護地質襲產、普及科學知識,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地質公園藉由提升大眾對地球襲產價值的認知,促使人們更明智地使用地球資源,進而達到人與環境的平衡關係;地質公園也藉由地質旅遊的推動而增進區域經濟永續發展。

    地質公園為人們提供具有較高科學內涵的觀光旅遊場所,又是地質襲產和生態環境的重點保護區與地質科學研究、普及的基地。目前,全球已經建立了70個世界地質公園,分佈於19個國家,其中具有最多世界地質公園的中國共有22個。中國係根據「地質遺跡保存保管辦法」,於1999年底設立「國家地質遺跡(地質公園)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開展地質公園相關申報活動。

    1999年,教科文組織提出地質公園的選定準則,除了指出選址的科學依據外,也宣示必須提供所在地社經永續發展的機會。其評選準則簡單整體如下:

    1. 須包含多個地質遺跡或合併成一體的多個地質遺跡實體,它們必須具有特殊科學意義、稀有性與優美性。
    2. 必須為所在地區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服務,例如在考慮環境的情況下,新闢收入來源,為當地居民增加收入,吸引私人資金。
    3. 在國家法律或法規框架內,為保護主要的地質景觀作出貢獻,必要時進行現場維修。
    4. 須制定大眾化的環境教育計畫和科學研究計畫,確定目標、內容與後勤支援。
    5. 須提供下述內容的詳細管理規畫:地質公園的全球對比分析、屬地特徵分析與當地經濟發展潛力分析。
    6. 做好園區內各類機構、團體的協調安排,促進協商,鼓勵不同集團間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也鼓勵與其他地質公園緊密聯繫。
    7. 當提名世界地質公園時,須進行適當的宣傳並加以推動,還須定期向聯合國報告最新進展與發展情況。
    8. 如申報地與世界襲產或人與生物圈相同或重疊時,應事先獲得有關機構的許可。

    三、台灣的地質公園

    台灣地處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交界處,為新造山運動隆起的高山島嶼,地質資源豐富,有許多地方甚至具有列入世界地質公園名錄的條件。然而,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也未成立地質公園認證機構,因此未能正式申請加入世界地質公園網絡,目前成立的地質公園皆未經正式的認證程序,僅具象徵意義。

    台灣的地質公園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首要部會,在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架構下,結合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辦理。農委會於2001年列出地景保育地質公園推動的優先順序,並自2002年起推動「地質公園研究計畫」,除了配合地方性及區域性計畫劃設地質公園外,也希望將少數具國家級重要性的地景保育景點劃為國家級地質公園。因此各區域、縣市或鄉鎮,都可找出具有獨特性、代表性與特殊性的地質、地形景點,配合相關法規發展成地方層級的地質公園。

    目前推展地質公園的相關法規,包含劃設自然保留區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自然保護區的「森林法」、劃設國家公園的「國家公園法」與劃設風景特定區的「發展觀光條例」。現有的地質公園皆屬於上述保護區域的一部份。

    雖然台灣目前尚無法加入世界地質公園網絡,但仍成立了野柳、鼻頭角-龍洞、金瓜石、瑞穗、草嶺、澎湖等國家級地質公園。未來若繼續學習其他先進國家經營地質公園的經驗及技術、促成地質公園法規之制訂、協調各相關政府部門間的業務,並增進民間社區、團體的支持與參與,則透過地質公園的設立,與觀光、保育、文化、藝術、教育等活動的推廣,來提昇台灣於觀光、保育上的形象及國際知名度,仍是指日可待的。

    參考文獻

    1. 王鑫(2003)地質公園的設置與推動,地景保育通訊,19:2-8。
    2. 趙信甫(2003)地質公園的評鑑與認證,地景保育通訊,19:13-18。
    3. 世界地質公園網絡,http://www.globalgeopark.org/[2010.6.28]
    4. 交通部觀光局,推動地質公園_說帖,http://ecotour.pixnet.net/blog/post/24800218/[2010.6.28]
    5. 阿山的地科研究室,地質公園,http://ashan.gl.ntu.edu.tw/[2010.6.28]
    6.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http://www.unesco.org/new/en/unesco/[20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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