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法通過以來,中央與地方已經審查過1200多個案子。對我國環境保護、開發而言,貢獻不可謂不大。然而,經過近20年的實施,也引發許多的爭議。許多大規模的開發案,不但引起許多環保團體的關切,甚或引發國家環境與開發定位的爭議。例如蘇花高、濱南案,都引起許多的討論。而由於環境影響的審查作業,中央主管單位環保署是否延誤國家的建設,地方政府是否政策上有包庇地方環境影響評估案的疑慮?環評委員的角色與環評的功能也因此往往引起許多挑戰與質疑。環保署與環保局是否變成開發單位的橡皮圖章,或是為我國的環境保護有積極的角色,都是有心人士,所關心的。
儘管如此,環境影響評估法以及相關作業,仍然為我國的環評工作,產生許多積極的角色。畢竟歷經一千多個案子,引發爭議的,畢竟還是少數。對所有參與過環評工作與審查作業的人,這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隨著最近中科四期的開發案的討論,環評的作業,還是凸顯了我國的國家發展政策,並無法落實於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因為環境影響評估前的政策環評,是非常重要的步驟,但是如何、何時、何單位以及如何啟動政策環評的機制,卻是不清楚的。因此,環評制度成了各個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對開發案的擋箭牌。
其次,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有其侷限性與盲點。尤其是潛在環境敏感地帶、潛在災害的評估。從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對有關自然、人文環境的說明,尤其是深層文化的意義與對開發案的影響,常常被低估開發影響的嚴重性。每每讓審查者,在通過環評後,憂心不已。因為何時會出事,並不知道。環境影響說明書的撰寫者,是否應該有專業技師的資格?審查者,在環評程序中,究竟扮演哪種角色?權責呢?這些實際上也是在環評程序中,有待更進一步釐清的。
再者,我國的環境資訊的不足,尤其是生態的資料,必須長期蒐集、監測的,但是開發單位在準備環評報告時,並無法完整蒐集長期資料,當然也無從做好評估。是否低估開發案對環境的影響,可能都是開發單位在開發之後,無法預料的。而其中地景資訊的缺乏是另一個重要的環節。
隨著近20年的環境影響評估作業經驗,過去生產的一千多本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是否能做為我們瞭解環境問題的參考?我們過去發生過的環境災害,例如綠牡蠣事件、鉻污染事件,是否可以被我們當作教訓,繼續追蹤呢?還是我們很容易健忘過去的環境災害,也無法正視環境品質的惡化問題?只好大家繼續在混沌中摸索?而地景保育的工作在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中,如何被重視以趨吉避凶,期待中央主管單位還能加把勁,正視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