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活動不僅促進了人類社會、經濟和文明的發展,礦產資源產地、採礦活動基地,甚至礦業遺址…等更是人類從事礦業活動的歷史見證,因此都是具有重要價值的歷史文化遺產,同時也是當今世界在進行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的一項重要課題。1972年《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在法國巴黎召開的第17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並在1975年正式生效。截至目前為止先後已有挪威(勒羅斯舊礦山鎮)、瑞典(法龍銅礦山、恩吉爾斯堡煉鐵廠)、奧地利(豪斯特鹽礦)、比利時(史賓聶司新石器時代燧石礦)、英國(鐵橋峽谷、布拉哪風煤、鐵工業地貌)、斯洛伐克(礦山城市班斯卡-什佳夫尼察)、波蘭(波蘭維利奇卡鹽礦)、法國(阿爾克賽南皇家鹽礦)、玻利維亞(波多西銀都)、墨西哥(瓜那華托古城及銀礦)、德國(佛爾克林根煉鐵廠、拉莫爾斯貝格礦山及格斯拉爾歷史名城、艾生的周了佛倫煤礦工業特區)、日本(石見銀山)等國的礦山(礦業遺址),因符合世界文化遺產的遴選標準而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因此成為保護對人類文明發展、具有普世價值和重要意義的礦山遺址之典範。
中國大陸不但礦產資源豐富,種類繁多,且分布廣泛,同時具有悠久的採礦發展歷史。遠從夏朝開始到戰國時期,歷經隋、唐與宋、元、明、清等朝代迄今。長期以來,礦業不斷發展。像是商、周時期的銅礦發展;春秋、戰國時期的鐵礦發展;秦、漢時期的井鹽開採;魏、晉時期的煤礦和天然氣開採,可以說都是礦業發展非常繁盛的時期。其中,除了戰國和五代等時期,因為戰亂而導致礦業的暫時蕭條之外,中國大陸的礦業發展幾乎可以說是持續不斷,因此使得中國大陸成為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歷史最為悠久的少數幾個國家之一。當然,其礦業發展史也是中華文明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然而,長期以來因為過度著重於自然資源的開發、而輕忽環境保護;重視經濟效益、忽略生態效益的發展,使得礦山的開發建設和生產過程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和難以彌補損失,更導致環境污染和土地退化,甚至引發嚴重的環境地質災害,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了極大傷害和損失。除此之外,許多珍貴的礦山遺址(遺跡)也遭受到自然和人為的破壞,有的也幾乎蕩然無存…。
近年來,由於環境保護意識抬頭,中國大陸當局也加強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工作,同時通過對於停採礦區進行土地復墾與再利用等一系列的相關措施,使中國大陸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有了良好的發展。不過,針對重要礦山的自然、歷史文化遺跡仍缺乏有效的保護措施。因此,對於現存重要的礦業遺址(遺跡)進行保護和搶救工作,已刻不容緩,更成為中國大陸管理當局的一項重要任務!
1987年,中國大陸(原地質礦產部)第一次以部門法規的形式在《關於建立地質保護區規定的通知(試行)》中,提出對地質遺址建立保護區,其中即包含了採礦遺址在內的地質遺跡。2000年中國大陸的國土資源部又下達《關於申報國家地質公園的通知》,提出將「具有特殊學科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岩石、礦物、寶玉石及其典型產地」,作為國家地質公園地質遺跡景觀的主要內容之一。為此,使得因「保存擁有世界最早的採鹽油氣井」列為「主要人文景觀」的「四川自貢國家地質公園」成為2000年中國大陸第一批國家地質公園。另外,在2003年被列為第三批國家地質公園的「廣東佛山西樵山國家地質公園」也是因為將「明代採石遺跡」列為主要地質遺跡而加以保護的國家地質公園。
為加強對於中國重要礦業遺跡資源的保護,2004年11月中國大陸的國土資源部再發出《關於申報國家礦山公園的通知》,該通知要求在全中國具有適當條件的地區實施國家礦山公園建設,其主要目的是:要使那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礦業遺跡能夠獲得有效的保護,進而使其活化達到土地之永續利用。整體來說,此一政策不僅可以充分顯示中國社會文明發展史的客觀軌跡與燦爛文化;同時也為人們提供遊覽觀賞的工業景觀;更為科學活動提供良好考察和研究的地球科學教育以及環境教育的戶外活動教室;更是礦業城鎮進行經濟轉型和永續發展等重要意義的最有利的途徑。
2005年由中國大陸的國土資源部審批通過的首批國家礦山公園計有28座,其名單如下:
另外,為了積極推動礦山公園的申報和建設工作,中國大陸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環境司根據近幾年來國土資源部的有關文件和近年來中國大陸建設礦山公園的經驗,特別編撰【中國國家礦山公園建設工作指南】一書。茲將其部分內容略述如後:
一.礦山公園的基本概念-礦業遺跡基本知識
(一)礦業遺跡的概念 礦業遺跡(又稱礦山遺跡)。它是指礦業開發過程中所遺留下來的遺跡以及和採礦活動相關的實物。主要是指礦產地質遺跡和礦業生產過程中探礦、採礦,以及位於礦山附近的選礦、冶煉、加工等活動的遺跡、文物和典籍。
(二)礦業遺跡的分類 礦業遺跡包括:礦產地質遺跡、礦業生產遺跡、礦業製品遺存、礦山社會生活遺跡和礦業開發文獻典籍等五大類別。
(三)礦業遺跡的分級 1.珍稀級(一級) (1)具有全球或大區域典型意義的礦產地質遺跡; (2)能為世界礦業發展史提供重要證據的礦業遺跡; (3)具有代表當時國際先進科學技術水準的礦業遺跡。 2.重要級(二級) (1)具有區域典型意義的礦產地質遺跡; (2)能為國家礦業發展史提供重要證據的礦業遺跡; (3)具有代表當時全國先進科學技術水準的礦業遺跡。 3.一般級(三級) (1)具有地區典型意義的礦產地質遺跡; (2)能為地區礦業發展史提供證據的礦業遺跡; (3)具有代表當時地區科學技術水準的礦業遺跡。
二.礦山公園的概念和基本知識
(一)礦山公園的概念 礦山公園是以展示人類礦業遺跡為主體,體現礦業發展歷史內涵,具備研究價值和教育功能,可供公眾遊覽觀賞、進行科學考察與科學知識普及的特定的空間地區。其建設應以科學發展觀點為主體,並融合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於一體,採用環境更新、生態恢復和文化重現等手段,進而達到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三者相結合。
礦山公園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二)建立礦山公園的意義
(三)礦山公園的等級劃分
在中國大陸礦山公園一般分為:國家級礦山公園和省級礦山公園。
1.國家級礦山公園應具備的條件 (1)國際、國內著名的礦山或獨具特色的礦山; (2)擁有一處以上珍稀級或多處重要級礦業遺跡; (3)區位條件優越,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優美; (4)基礎資料紮實、豐富,土地使用權屬清楚,基礎設施完善,具有吸引大量民眾關注的潛在能力。
2.省級礦山公園應具備的條件 (1)國內、區域內著名的礦山或具有特色的礦山; (2)擁有一處以上重要級或多處一般級的礦業遺跡; (3)區位條件較優越,自然景觀與人文景觀較優美; (4)基礎資料紮實、豐富,土地使用權屬清楚,具有吸引一定數量民眾關注的潛在能力。
(四)礦山公園的功能
(五)礦山公園的類型
1.按現狀分類 (1)在已報廢的礦山(礦井)上建設的礦山公園; (2)在正在生產中的礦山(礦井要上建設的礦山公園; (3)在即將報廢的礦山(礦井)上建設的礦山公園。
2.按功能分類 (1)旅遊休閒型礦山公園; (2)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示範型礦山公園; (3)綜合開發利用型礦山公園; (4)科學研究、科學考察、科學教育型礦山公園。
(六)礦山公園的建設與保護人類礦業遺跡
(七)中國礦山公園的建設與發展
三.礦山公園總體規劃
(一)總體規劃的依據 總體規劃可以說是礦山公園建設中的一項相當重要的工作,對公園整體建設尤具綱領性指導的作用,礦山公園建設的其他任何規劃設計都要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進行。它是礦山公園建設的重要依據和指導性文件,更是確實保護景觀資源,進行合理利用、開發建設和科學管理的綜合部署。有了這項確實可行的總體規劃,礦山公園開發建設即可井然有序的進行,並能有效地克服開發建設中的盲目性,防止對礦業遺跡景觀、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等資源造成嚴重破壞,並避免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因此,礦山公園的總體規劃不僅要參照國家有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以及標準規範的要求,且應和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相互協調。
整體來說,礦山公園的總體規劃依據可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2)政府部門的規章; (3)地方性相關的條例、規定。
(二)總體規劃的原則
具體來說,應遵循以下幾方面的基本原則:(1)保護性原則、(2)永續發展原則、(3)特色性原則、(4)分步開發原則。
(三)總體規劃的基本任務與主要內容
1.基本任務 礦山公園總體規劃的基本任務包括:確定礦山公園的範圍、規模、景觀特徵、環境容承載量、開發方針;合理區劃景區和功能分區,組織礦山旅遊交通與服務;綜合協調各方面的關係,統籌安排基礎設施、服務設施、遊樂設施、管理/宣導/教育設施、保護設施等;擬定保護、開發技術和管理措施;核算開發建設投資,評估效益等內容。此外,還要展現礦山公園特色,盡可能呈現其現有資源,形成以礦業遺跡景觀為核心,同時展現其人文景觀和自然風貌的景觀格局。
2.主要內容 礦山公園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基本情況 本項包括:礦山的地理位置、自然條件、社會經濟狀況、交通狀況、歷史沿革、公園建設與旅遊現狀等。 (2)礦山景觀資源開發建設條件評價 包括:礦業遺跡景觀資源評價、礦山自然環境條件評價、旅遊市場條件評價、服務設施條件評價、基礎設施條件評價等。 (3)總體規劃 包括:指導方針、規劃依據、規劃原則、規劃範圍、規劃任務、公園定位、發展目標、總體布局等。 (4)典型景觀規劃 包括:典型礦業遺跡景觀保護規劃、典型自然景觀規劃、典型人文景觀規劃等。 (5)風景遊憩規劃 包括:景點建設規劃、遊憩路線組織、遊客量規劃等。 (6)遊憩設施規劃 包括:礦山現有遊憩設施分析、設施布局、基地選擇、分級配置等。 (7)基礎工程規劃 包括:道路交通規劃、給排水規劃、供電規劃、供熱規劃、郵政通訊規劃及電視系統規劃等。 (8)礦山公園博物館規劃 包括:博物館選址與外觀設計、博物館功能分區、博物館展示內容規劃等。 (9)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規劃 包括:環境治理規劃、生態恢復規劃等。 (10)組織管理 包括:管理體制、組織機構、人員編制等。
(四)礦山公園的範圍
其範圍的劃定應以景觀資源特徵和生態環境的完整性以及地域單元的相對獨立性為原則,不可因劃界不當而有損礦業遺跡和生態環境的完整性。又礦山公園範圍的劃定應有利於公園的保護、利用和管理,綜合考慮公園與其周圍輻射範圍的關係。在劃定公園範圍的界限時,也要有明確的地形標誌物作為依據,使其既能在地形圖上標出,又能在現場立樁標界。
(五)礦山公園的性質與發展目標
1.礦山公園的性質 礦山公園性質的確定要根據其典型景觀特徵、遊憩欣賞特點、資源類型、區位因素,以及發展對策和功能選擇等來定位。公園性質應明確表述景觀特徵、主要功能等內容,定性用詞要突顯重點、準確精練。 2.礦山公園的發展目標 其發展目標應依據公園的性質和社會需求來訂定,提出適合該公園自我健全和社會發展兩方面目標的內容,並應結合本公園特點,制定礦山公園建設的總目標和分項目標。分項目標包括生態保護、科學研究教育、旅遊發展及社會經濟目標等。當有多個目標的時候,還應確定各個目標的優先順序,同時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對礦業遺跡進行有效保護,協調開發與保護之間的關係。採用環境更新、生態恢復和文化重現等手段,達到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三者相結合。 (2)突顯礦山公園的特色和重點,盡可能呈現其現有資源,以礦業遺跡景觀為核心,同時展現其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風貌。 (3)貫徹嚴格保護、統一管理、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基本原則。 (4)充分考慮歷史、當代、未來三個階段的關係,科學預測礦山公園發展的各種要求。 (5)因地制宜,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關係。 (6)使礦山資源保護和綜合利用、功能安排和項目配置、人口規模和建設標準等各項目標與國家和地區的社會經濟技術發展水準、趨勢及步調相適應。
在制定礦山公園發展目標的同時,還應根據總體目標和現有水準,確實制定公園的分期發展目標。分期目標應符合以下要求:
(六)礦山公園的總體布局
1.礦山公園功能分區的規劃原則 應根據礦山公園綜合發展需要,結合地域特點來設置不同類型的功能分區。進行功能分區是為了調節控制功能特徵,以便針對規劃對象的屬性和特徵分區,進行合理的規劃和設計,實施恰當的建設強度和管理制度,不僅有利於展現和突顯。規劃對象的分區特點,也有利於加強規劃對象的整體特徵。
礦山公園的功能分區主要包括:礦業遺跡展示區,礦山綜合服務區以及其他特色景觀遊憩區(例如:山水景觀遊憩區等)。
對礦山公園進行功能分區,應遵循以下原則:
2.礦山公園規劃的分類及主要內容 (1)典型礦業遺跡景觀保護規劃 針對礦業遺跡的不同等級及具體情況,進行典型礦業遺跡景觀實行分級保護規劃,具體措施如下: (A)一級保護
a.在一級礦業遺跡點方圓100公尺範圍內劃為一級保護區; b.嚴格保護該區內原有的礦業遺跡的完整性,嚴格保護礦區內的景觀風貌與空間環境; c.保護區內嚴禁安排住宿,除了必需的步道和相關設施,嚴禁建設與礦業遺跡無關的建築物; d.在一些遊客容易碰觸的礦業遺跡附近設置必要的保護設施,防止遊客觸摸等活動造成的破壞; e.可進行適宜的遊憩活動,嚴禁機動交通工具進入,並嚴格控制遊客數量。
(B)二級保護
a.在二級礦業遺跡點方圓50公尺範圍內劃為二級保護區; b.嚴格保護該區內的礦業遺跡及其周圍的自然和人文景觀; c.限制與礦業遺跡遊憩無關的活動,嚴禁各類工程,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d.限制機動交通工具進入本區,可允許環保型電瓶車進入,適當控制遊客數量; e.可設置適當的旅遊服務設施,嚴禁在遺跡點周圍設置不當的商業廣告。
(C)三級保護
a.在三級礦業遺跡點方圓20公尺範圍內劃為三級保護區; b.從整體上保護該類礦業遺跡及其周圍的自然與人文景觀; c.該保護區內嚴禁大規模的工程,但可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少量住宿; d.在不破壞礦業遺跡的前提下,可修建小型服務設施和遊憩設施,並可進行適當的參與性活動。
(2)典型自然景觀規劃 所謂“典型自然景觀”是指礦山及其周圍環境中獨具特色的自然山水景觀和動植物景觀。在規劃上必須做到:維護原有地貌特徵,保護地質遺跡、岩石、土層與地被、水體和水系;必須合理利用地形要素,隨形就勢、因高就低地組織自然景觀元素;對一些自然景觀優質區域,必須實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應統籌安排地形利用、工程補救、水系修復、表土恢復、景觀創意等各項技術措施;維護原生種群和區系,保護古樹名木和現有大樹,培育地區性樹種和特有植物群落,並利用和創造多種類型的植物景觀或景點,重視植物的科學意義,規劃專題遊憩環境和活動。
總之,在進行典型自然景觀規劃時,不但要突顯景觀特色,又要和礦山整體景觀風格保持協調。
(3)典型人文景觀規劃 所謂“典型人文景觀”乃是指礦山及其周圍環境中除礦業遺跡以外的歷史文化景觀,包括:有代表性的民居、設施、村落和風俗民情…等。其中,尤以對礦山人文歷史的景觀性恢復和重要文物類建築的保護顯得最為重要。另外,在規劃上應對所有具有價值的原有建築和其環境加以嚴格保護,特別是那些具地方特色的民居、村寨或鄉土建築。
在進行典型人文景觀規劃時,應以保護歷史文物建築為主要目的,再展現礦山當地的風俗,使遊客親身體驗去感受鄉土生活,形成具有特色的典型人文景觀,為礦山公園的特質加分。
(4)風景遊覽規劃 包括:景觀結構規劃、景觀布局規劃、景點建設規劃、旅遊路線規劃和遊人容量規劃等五個方面。
(5)礦山公園博物館規劃 礦山公園博物館是礦山公園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利用文字、圖片、模型、實物、多媒體及資訊系統等形式,集中展示公園內礦業遺跡和礦山史跡,普及科學文化知識,並可作為休閒娛樂、功能獨特的宣傳教育基地。
(6)遊覽設施規劃 包括:餐飲、住宿、娛樂、購物、保健等方面的相關設施規劃。宜根據礦山公園的性質和功能、遊人的規模和結構,以及土地、水源、環境等條件,配備相應種類、級別和規模的設施項目。建設特色鮮明、功能齊備、形式多樣的旅遊服務設施,提高礦山公園的旅遊服務水準。
(7)基礎工程規劃 礦山公園基礎工程規劃應包括:交通道路、郵電通訊、給水排水和供電能源等項目,根據實際需要,還可進行防洪、防火、抗災、環保、環衛等工程規劃。唯應具體符合以下原則: (1)符合公園保護、利用、管理的要求; (2)同景區的特徵、功能、級別和分區相適應,不得損壞礦山旅遊景觀和環境; (3)要確定合理的配套工程、發展目標和布局,並進行綜合協調; (4)對需要安排的各項工程設施的選址和布局提出控制性建設要求; (5)對於大型工程或干擾性較大的工程項目及其規劃,應進行景觀評估和生態與環境敏感分析,並提交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8)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規劃:本項工作應以“生態美學”為指導方針,以提高礦山生態環境質量為宗旨;同時應針對礦山環境的具體情況、破壞程度和污染類型等,因地制宜地提出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的具體方法和措施。 (9)組織管理規劃:應包括管理體制的制定、組織機構的設立及人員編制的確定。
四.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