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是由火炎山的經營管理計畫報告摘錄,感謝新竹林區管理處的協助,讓這份經營管理計畫得以展現。這篇文章也宣示著新竹林區管理處的保育理念。值得推介給讀者。
一、背景
火炎山自然保留區的指定目的:本區是台灣南、北氣候的分水嶺,生態環境的不同,也形成蜥蜴品種分佈的分界。原為礫岩紅土台地,經大安溪溪水的切割,加上侵蝕、崩塌作用,而形成壁立山峰、礫石層、卵石流、地下伏流等特殊地形景觀。且本區有大面積之馬尾松林,為維護自然地質景觀及保育原生馬尾松植群,加以稀有鳥類灰面鷲3、4月間在此北返過境。此等皆可提供教學及學術研究之用。
指定依據: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於民國75年6月27日規劃新竹林區管理處大安溪事業區第3林班,219.04公頃為「火炎山自然保留區」,保護的兩大對象即全台最大面積的冰河孑遺馬尾松族群,以及地質、地形的礫石景觀。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為農委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火炎山自然保留區面積219.04公頃,位於苗栗縣三義鄉與苑裡鎮,山坡林地隸屬於新竹林區管理處大安溪第三林班。東臨高速公路,西接苑裡海岸平原,北面是海拔高約600公尺的丘陵地,南隔大安溪和台中縣的后里鎮相對。自然保留區的範圍,包括火炎山地形特徵發達的地區,即火炎山主峰(602公尺)南側集水區。東及西的方向有小稜線圍繞,南側以大安溪為界(東西邊界各以小稜線外側約100公尺為界)。以環境監測工作、生態調查研究、火炎山森林生態教育館、巡護步道維護、解說警告牌之維護為目前的主要經營項目。
▲圖1、火炎山自然保留區範圍。
二、經營管理目標
三、計畫內容
1.分區之規劃及管制事項:大安溪事業區第3林班面積219.04公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二條公告為「苗栗三義火炎山自然保留區」,惟區內在公告前即有營造保安林放租地、直營造林地之存在,承租人依租約得無償採取林產地,又因自然環境經過人為的干擾,已改變其原有自然狀態,為達自然保留區之保護目標,在經營管理上有需作適當分區保護以配合實際需要,使較敏感之特殊地形和原生馬尾松生育地受到更嚴格的保護。依其立地環境受人為干擾程度之不同分為: (1)核心區:包括原屬崩塌斷崖、地形景觀及原生馬尾松植群及直營造林區域,前者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施行細則暨生態保育區及自然保留區保育措施等法令、規章、管理、經營。其中放租地1.31公頃已於81年補償收回;後者自公告為自然保留區後,停止造林木之撫育及林產物之採取,依保留區有關法律管理經營。 (2)緩衝區:即原放租地。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1年9月23日,81農林字第1030478A號函示:「三義火炎山自然保留區」內放租地處理案,經該會自然文化景觀審議小組暨技術組81年8月7日第44次聯席委員會議討論決議: a.自然保留區之面積及範圍不予變更調整 b.自然保留區內之租地造林部份,准依原契約書所訂內容繼續經營,惟若發現違約事實即應予以收回林地、或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據此本區之管理經營,仍依台灣省保安林施業方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c.管制事項: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
2.環境資源維護計畫 (1)巡護計畫:加強區內巡護工作,並與警察機關相互配合,嚴格取締違獵、盜伐、盜取砂石,非法採摘、破壞原有植物植被狀態等不法情事,並嚴防森林火災之發生。 (2)保育計畫 a.將原有調查資料彙整建立完整資料庫,委託學術機構長期及有系統的蒐集相關自然、人文資料,如動植物相調查、棲息地調查、生態及環境變化監測。 b.依森林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嚴加執行,加強違反法令規章之取締工作,以達經營管理效果。 c.加強保育工作人員的專業訓練,每年定期舉辦保育訓練課程,增進同仁專業及法律常識,俾工作者能駕輕就熟執行現場工作與任務。 d.加強宣導及製作解說摺頁: 編印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圖鑑與文宣資料,並舉辦研習、宣導活動,以提升執行人員專業技能與民眾對保育的認知。 e.生態教育館定時播放多媒體,介紹自然保留區動、植物及景觀資源,供民眾欣賞並宣導自然保育觀念。 f.保護本區獨特地形景觀及原生馬尾松資源,供長期學術研究等方面使用。 g.嚴格限制一般遊憩活動進入。
3.設施維護及環境教育推廣計畫 (1)設施維護:現有固定公共設施如保留區標示牌、告示牌、區外之生態教育館等每年進行安全檢查,對有潛在危險部份即行整修。 (2)環境教育推廣計畫 a.由工作站派員參加村里民大會,宣導自然生態保育重要性。 b.招募社區居民加入環境教育工作服務,並實施解說教育訓練。 c.生態教育館開放民眾參觀,增進民眾對自然生態的基本觀念,並定時播放生態影片。 d.辦理保留區鄰近地區居民保育教育及觀念宣導活動。例如:派員赴保留區附近中小學校宣導保育觀念;以保留區附近中小學校教師為對象,舉辦研習營,加強保育教育及宣導。 e.編印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圖鑑與文宣資料,並舉辦研習、宣導活動,以提升執行人員專業技能與民眾對保育的認知。
4.重大災害應變計畫 本區可能發生災害有火災、生物危害、颱風、崩塌等,茲分述如後: (1)火災:火災危害自然資源極為嚴重,為加強防範森林火災發生,應變措施如下: a.設立消防指揮部,並由年輕力壯員工組成救火隊,施以嚴格編組訓練,組成機動救火隊,遇有狀況發生時擔任救火先鋒。 b.於乾燥季節召集工作站員工,舉行防火座談會,提示現場工作人員提高警覺,並徹底執行重要地區森林防火安全檢查。 c.利用電台、電視、報章雜誌等新聞媒體,宣導保育常識與森林防火。 d.為建立預警系統與迅速撲救起見,設立無線電中繼站、基地台、手提對講機及有線通訊網,以提高救火隊之機動性、及火場指揮能力。 (2)疫病及生物危害(視區域及危害程度決定處置措施) 台灣氣候溫暖,相對濕度高,適宜於植物病菌及害蟲之棲息與繁殖,因此病蟲害防治甚為重要,為避免蟲害因子危害,除加強管理,經常巡視林地建立預警制度,並即設法防治,使危害減到最輕外,促使林木健旺生長增強抵抗災害能力,必要時並應用新興藥劑及高科技生物防治,始能有效防治生物危害。 (3)崩塌:在嚴重崩塌而地勢險峻具有危險性區段施設安全圍欄及告示。 (4)颱風:為避免因颱風豪雨致發生影響水土保持情事,平時即應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警戒: a.對於鄰近礦場實施定期及不定期水土保持檢查,凡有發現不合格者,立即限期改善,否則依水土保持法規定處罰,並予以禁採。 b.加強治山防洪工程及各項水土保持措施。 c.配合集水區經營新觀念,與林業試驗機關及各大專院校合作舉辦各項防災試驗研究工作。
四、結語
本區在75年公告為自然保留區後為防止民眾進入區內進行違法破壞行為,在與私有地、河床地交界明顯適當位置或登山口均豎立告示牌,提醒民眾,本區經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公告為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並僱用臨時工管理步道兩旁雜草及路面的維修,以利巡視管理及學術研究。
火炎山山麓與大安溪之間隔著一塊狹長的河川地,屬苗栗縣政府管轄,而設在河床地上之砂石廠和靠近苑裡水門與私有地交界處廟宇的建造、擴充、嚴重破壞火炎山的地理景觀,對本保留區之管理造成極大困擾。
本保留區在公告設置之前即有放租地及直營造林地之存在,放租地大多在山區之西南部。這些租地案,與本處訂有契約,依台灣省保安林施業方法,承租人對其造林木可無償採取主、副林產物,此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其施行細則有悖,對於契約必須再給予補償下作適度之修正,以利現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