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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地質公園的評鑑與認證
    作者:
    趙信甫
    作者說明:
    交通部觀光局
    內文:

    一、地質公園之由來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1972年在巴黎召開第17屆大會,通過了「世界文化和自然襲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為保護具有傑出普世價值的文化和自然襲產,並訂定操作指南,以建立一個客觀而可供操作的制度;同時成立了「世界襲產委員會」(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自1972年公佈實施世界襲產認定標準以來,世界各國無不將列名世界襲產視為象徵國家文化資產價值的一種榮譽。截至2003年7月4日「世界文化和自然襲產保護公約」的締約國已達176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自1972年以來推動世界襲產(World Heritage)登錄業務,世界襲產委員會自1979年審查登錄世界襲產名錄,迄2003年7月3日,共有582個文化資產、149個自然資產與23個綜合資產,合計共有754個世界襲產,分佈在128個國家。   

    世界襲產之登錄中文化襲產遠多於自然襲產,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因此著手加強自然襲產登錄部分, 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地質會聯合會( International Union of Geological Sciences,IUGS)、國際地質對比計畫( International Geological Correlation Programme,IGCP)、國際自然保育聯盟( The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IUCN )等四個國際組織,在華盛頓成立了「全球地質及古生物遺址名錄」計畫,目的是為了選擇適當的地質襲產,作為納入世界襲產的候選名錄。1996年起該計畫更名為「地質景點計畫」,於1997年再更名為「地質公園計畫」。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97年11月提出了「促使各地具有特殊地質現象的景點形成全球性網絡」計畫及預算,獲得聯合國大會 核准。在這個計畫中,將從世界各地所推薦的地質襲產(Geological Heritage)中選出具代表性、特殊性與重要性的地區,賦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地質公園傑出標章」(UNESCO Geoparks seal of excellence),成為一項結合保護地球上特殊地質襲產實例與區域經濟發展的新策略。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99年提出了世界地質公園(UNESCO Geoparks)的提名推薦八項準則:

    (一)須包含多個地質遺蹟或合併成一體的多個地質遺蹟實體,它們必須具有特殊科學意義、稀有性和優美性,能代表一個地區及該區的地質歷史、事件或演化過程。

    (二)必須為所在地區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服務。例如在考慮環境的情況下,開闢新的收入來源,剌激地方企業、小商業、家庭副業的發展,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為當地居民增加補充收入,吸引私人資金。

    (三)在國家法律或法規框架內,為保護主要的地質景觀作出貢獻。公園管理機構須採取充分措施,保證有效地保護園內的地質遺蹟,必要時提供資金進行現場維修。

    (四)須制定大眾化的環境教育計畫和科學研究計畫,確定好教育目標、活動內容及後勤支援。

    (五)須提供下述內容的詳細管理規劃:

    1. 地質公園本身的全球對比分析
    2. 地質公園屬地特徵分析
    3. 當地經濟發展潛力分析

    (六)做好園區內各類機構、團體的協調安排,它涉及行政管理機構、地方各階層、私人利益集團、公園設計、科研和教育機構、地區經濟發展計畫和開發活動。促進協商,鼓勵不同集團間建立合作夥伴關係,鼓勵與全球網絡中的其他地質公園建立密切聯繫。

    (七)當提名某區作為世界地質公園時,須進行適當的宣傳並加以推動,還須定期向聯合國報告最新進展與發展情況。

    (八)如申報地與世界襲產或人與生物圈相同或相重疊,應在提交推薦書前,獲得有關機構的許可。

    二、地質公園的評鑑   

    設立地質公園的目的,除了希望達到保育特殊地質、地形景觀外,同時也希望能藉由大地景觀(Landscape,山水、地景、景觀)保育,創造地方感,促進地方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也發展另一種主題旅遊「地質旅遊」(Geo-Tourism )。   

    評鑑是用科學的方法,評估事物的價值,尤其是將抽象的、非量化的資源,經由有經驗的專家學者用對比排序的方式,評量出其等級。評鑑程序如次:

    (一)資源調查:地質資源調查是專門的科學,需要經過專門訓練的人士從事調查工作,所調查的對象包括:

    1. 地質岩性與構造:岩石、礦物、土壤、古生物、化石、地質構造剖面、地質構造形跡、地質層型剖面;具有科學意義的地震、地裂、塌陷、沈降、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遺蹟。
    2. 地形特徵:具有研究和觀賞價值的岩溶、丹霞、黃土、雅丹、花岡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隕石、鳴沙、海崖、海階等奇特地質景觀;具有特殊地質意義的瀑布、湖泊、奇泉、溫泉、礦泉、礦泥、地下水活動痕跡及其他需要保護的相關地質遺蹟。
    3. 土地利用:農業、林業、漁業、牧業、礦業、工業、住宅、商業、行政、軍事、教育、交通、公用、遊憩、環保、自然地區、保護地區、敏感地區、其他地區。
    4. 社會經濟狀況:土地權屬、交通運輸、居住及流動人口、工商金融、社會組織、經營管理。

    (二)資源登錄:資源登錄包括訪談、筆記、手繪、複製、採樣、尺量、測距、紀錄、拍照、錄影、數位攝影、航照判讀、電腦資料庫,並結合衛星定位系統(GPS)與地理資訊系統(GIS),將一定範圍內的地質資源及相關資料,以科學分類的分法,鉅細靡遺的記載下來。

    (三)資源分析:資源分係是利用電腦專家系統,或聘請有經驗的專家學者,將登錄完整的資料,有系統的分類比對。包括:地質結構分析、地形地貌分析、景觀美學分析、環境生態分析、自然資源分析、承載容量分析、天候氣象分析、聚落人口分析、社經環境分析、行政組織分析、經營管理分析、觀光遊憩分析、瀕臨危機分析、環境變異分析………等等,整理成完整的報告,提交評估小組評鑑。

    (四)資源評估:資源評估是一種價值判斷,由地質公園秘書處或各國主管部會或地方主管廳處,組成評鑑小組,其中包括行政主管人員、資源保育專家、資源管理專家、學術研究機構學者及當地居民代表等,以定型化的表格,用數值(如百分級數、千分級數)或評值(如優、良、平、劣、壞等差別級距),以統計方法,取得評鑑小組成員的共識,區分該地質襲產是屬於世界級、國家級、州省級、郡縣級還是地方鄉鎮級,甚或不具有列為地質襲產的價值。

    (五)公眾參與:地質公園是環境教育的場所,從資源調查到資源評估多是由專家學者主導,其保育及經營管理工作,就需要公眾參與,參與的人除了當地居民的家長外,更需要非政府組織、教師、記者、知識界、宗教界、藝術界、政界、社會工作人員及各級管理人員的互助合作,將地質公園保育及經營管理的知識、技術及理念,宣達當地所有的人及來訪的觀光旅遊人士。並可藉由宣傳單、海報、摺頁、小冊、地圖、手冊、畫冊、解說叢書、書籍、報刊、雜誌、風景明信片、郵票、紀念品、錄音帶、錄影帶、光碟及網站等等媒體,將美好的地質公園宣達到全世界,使全人類共同體驗珍貴的地球資源,並將之傳給子孫萬代。

    三、地質公園的認證   

    地質公園的認證是由地方政府或組織,依照規定的格式提報計畫書,由各上級政府或組織認證,最後由各國中央主管部會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認可的非政府組織提報至地質公園秘書處,由地質公園秘書處遴派專家學者到現場勘查,再經由國際地質公園諮詢委員會提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長,由秘書長核定發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地質公園傑出標章。

    在相關認證的過程中有任何一級政府或組織評斷其不符合規定,極可能不能列為世界地質公園,但仍有列名國家地質公園或地方地質公園的可能。列名世界地質公園,仍可依照世界襲產的規定,提報為世界自然襲產或世界綜合襲產。

    (一)認證機構

    世界地質公園係由國際地質公園諮詢委員會擔任認證機構,該委員會係由國際地質會聯合會(IGCP)等專業團體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推薦名單,由地質公園秘書處提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長,就世界各國傑出之地質襲產保育或管理專家所聘任組成,其除認證工作外,並擔任世界各國提名推薦世界地質公園時諮詢顧問。

    中國大陸是由中國地質學會負責之「地質遺蹟(地質公園)評審委員會」擔任認證機構,(各地方政府之國土資源廳另依程序組成該地方之評審委員會),經現場勘查及開會討論後,提報國土資源部「地質遺蹟(地質公園)評審委員會」確認。

    歐洲地質公園係由法國、德國、希臘、西班牙等國組成歐洲地質公園協調中心( Cellule de Coordination du reseau des Geoparks Europeens ),歐洲國家提名「歐洲地質公園」需將申請書籍相關資料呈送至協調中心( Coordination Unit ),由協調中心之專家委員做指定及整合的建議。

    以台灣而言,我國尚未成立地質公園認證機構,有關野柳地質公園等並未經認證程序,因此僅具象徵意義,象徵我國推展地質公園的歷程。

    (二)認證程序   

    各個國家或地方政府依據國內相關法令或認證標準,經周詳之調查、登錄與分析後,依照固定格式,提出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或其指定的認證機構提出申請;主管機關或認證機構受理申請書後,相檢查申請書內容及相關資料是否完備,如不完備,通知申請單位於一定時間內補充資料;當資料齊備後,即選派專家委員到現場進行勘查,確認資料之真實性,並訪談當地人士,就其對地質公園之認識及願景詳予記錄。

    因此地方居民之參與將成為認證與否的重要參據;專家委員完成現場勘查後,提出評價報告,提報認證機構會議討論,如經評列等級,再由認證機構提報主管機關發佈。世界地質公園係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標章核發審查通過國家之主管部會。並授權在該地質公園豎立標誌,及在文宣刊物上使用該標章。對於落後國家並透過國際地質公園諮詢委員會給予技術或經費支援。

    (三) 定期監測   

    經認證為世界地質公園、國家地質公園或地方地質公園,並不表示此一名稱可以永遠享有,各該地質公園的經營管理機構,應依照申請書內所提報之經營管理計畫,對該地質公園完善的經營管理,並結合政府及社會資源,開創更有利的經濟環境,改善當地居民生活,發展觀光事業,同時對自然及人文環境以自動儀器或人為調查定期觀測記錄。每年將監測資料呈送上一級主管機關。各國主管部會有義務將世界地質公園之監測資料呈報世界地質公園秘書處。如經主管機關認為其自然或人文環境變異足以影響地質公園之地位時,即可經由再認證的程序,改變或取消該地質公園等級或名稱。

    (四) 通盤檢討   

    依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規定,世界地質公園每十年需通盤檢討一次,但如遇特殊狀況(如火山爆發改變某一地質公園形貌),不在此限。通盤檢討主要是根據各地質公園管理機構每年提報提報主管機關的監測資料,重行檢核當年申請書所述自然及人文環境與當今環境之差異性。

    若是經過重新審核發現其經營管理完善者,可以繼續保持世界地質公園的名稱;若是重新審發現其核經營管理不善者,或其環境變異較大,則立即通知當事國主管部會定期改善,改善期間並由國際地質公園諮詢委員會指派專家委員予以輔導。如仍不能改善者,則由專家委員提出評估報告,經國際地質公園諮詢委員會討論,提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長取消該世界地質公園之認證,收回原核發之標章,並不再同意該國使用該標章用於宣傳推廣與相關文宣資料上。

    四、臺灣的地質公園

    中華民國1945年10月成為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1947年1月實施憲政,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明訂:「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惟自1971年10月退出聯合國以來,外交環境日益艱困,朝野莫不以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國際組織為外交目標,因此對國際間重要議題及活動亦由相關部會關注及推動。有關地質公園業務的推動係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首要部會,在文化資產保存法架構下,結合其他部會及地方政府辦理,並以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等學術機構為培訓保育人才的主力。   

    臺灣地處歐亞大陸板塊與菲律賓海洋板塊交界處,為新造山運動隆起的高山島,地質資源豐富,雖未獲得世界襲產登錄或UNESCO地質公園傑出標章,但可師法先進國家的經驗及技術,改進我們的作法,在台灣,地質公園尚未形成制度,有關地質公園的法案如「地質法」草案及「公園綠地法」草案,均尚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現在係依賴相關發規推展「地質公園」工作,其中最主要的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的自然保留區、依據森林法劃設的「自然保護區」、依據「國家公園法」劃設的國家公園及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劃設的風景特定區,其中已掛牌「野柳地質公園」者屬於北海岸及觀音山風景特定區的一部分及「金瓜石地質公園」屬於瑞芳風景特定區的一部分,澎湖縣政府推動中之澎湖玄武岩地質公園,已公告為自然保留區並為澎湖國家風景區的一部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自然文化景觀」部分,自1985年7月起,訂定「自然保育年度計畫」,著手調查泥火山、鍾乳石石灰岩等大地景觀,這些調查成為日後公告及管理苗栗三義火炎山、澎湖柱狀玄武岩、及烏山頂泥火山等自然保留區之依據。1990年以後經費及計畫項目均有增加,1993年及1994年委託王鑫教授進行「自然景觀及特殊地質地形現象登錄之規劃研究」,1994年7月1日擬定「地景保育統籌計畫」,由十一位專家學者組成「地景保育小組」,1995年開辦「地景保育行政人員研習班」並開始分區登錄自然景觀及特殊地質地形現象工作,共登錄320個特殊地質地形景點,其中列為國家級(A級)的有17個、省級(B級)的有97個、縣級(C級)的有197個、暫不列級(D級)的有9個景點。 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地景保育小組2001年10月31日的建議,臺灣有野柳風景區、貴子坑、龍洞岬、鼻頭角公園、和平島風景區及八斗子、龍鳳谷溫泉、硫磺谷熱水換置帶及溫泉區、紗帽山、竹子湖熱水換置帶、烘爐山火山口、金瓜石、三貂角、過港貝化石層、八卦山(八卦台地)、日月潭、武陵眉溪砂岩剖面、頭嵙山層香山相與火炎山相交界、澎湖、小琉球、高雄柴山(壽山)、高雄大岡山、燕巢泥火山群、小野柳、石梯坪、龜山島、蘇澳陸連島、宜蘭大里海蝕平台、清水斷崖、舞鶴台地、卑南惡地形、利吉惡地形等31個地質襲產,可優先推動成立「地質公園」。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管「文化資產保存法」,為與世界接軌,已於2002年10月邀請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副主席西村幸夫(Yukio Nishimura)日本ICOMOS副會長杉尾伸太郎 (Shintaro Sugio)與澳洲建築師布魯斯‧沛曼(Bruce R. Pettmen)等三位專家來台,選定太魯閣國家公園、棲蘭山原始檜木林、卑南遺址、阿里山森林鐵道、金門島嶼、大屯火山群、蘭嶼、紅毛城及其周邊文化歷史建築、金瓜石聚落、澎湖玄武岩、台鐵舊山線鐵道及玉山國家公園等十二處世界襲產預定地,其中以地質襲產為主要資源的包括:(1)大屯火山群、(2)金瓜石、(3)太魯閣、(4)玉山、(5)澎湖玄武岩等五處。   

    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系92年10月在翡翠灣舉辦「2003地景保育研討會」邀請英國 Prof. Denys Brunsden 、Prof. Esther Edwards & Prof.Alex Koh 等三位專家來台參加研討會,並實地勘查澎湖玄武岩自然保留區,咸認有發展成為地質公園之潛能。澎湖縣賴峰偉縣長,旋於92年10月19日指示成立「澎湖玄武岩地質公園委員會」,協調推動建立地質公園,並進一步爭取世界襲產登錄。以積極的態度推動澎湖成為我國的地質景觀重鎮。   

    地質公園在公園綠地系統中兼具了自然公園與特殊公園的特質,在目前雖沒有明確的法規確立其地位,但隨者時代的演進,臺灣和世界各國交流日益密切,吸收海峽對岸、亞洲鄰國及世界先進國家對保育及經營管理地質公園的知識,應用在美麗寶島,已是刻不容緩的事,我們應加速推動地質公園的推動,進一步促成相關法規之制訂,相關組織之成立,相關知識之宣導,促成地質公園制度的建立,登錄我們的地質公園,更進而爭取世界襲產的登錄,使世界每一個人都嚮往美麗寶島的風光,藉由和平的觀光活動,促進全世界更認識臺灣,達到「近悅遠來」的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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