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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國際自然保育聯盟世界保護區委員會東亞區域第四屆大會報導
    作者:
    李光中
    作者說明:
    台大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研究所博士後研究
    內文:

    國際自然保育聯盟世界保護區委員會東亞區域委員會第四屆大會(IUCN-WCPA-EA4)已於91年3月18日至23日於陽明山地區舉辦完成。本次會議有來自19個國家共約270位專家學者參加,是歷年來參與人數最多的一次。其中國際自然保育聯盟保護區計畫的召集人兼2003世界公園會議(World Park Congress)執行秘書Mr. David Sheppard親自來台演講及主持會議,且東亞區域執行委員會包括日本、香港、蒙古、北韓、南韓、中國大陸等國之保護區管理方面的重要專家學者也出席了各項研討會。

    國際自然保育聯盟世界保護區委員會東亞區域委員會的主要目標在於促進東亞保護區區域計畫順利執行、舉辦東亞地區學術研討會以及促進東亞區域間經驗交流。國際自然保育聯盟將於2003年將在南非召開世界公園大會,所以今年在台灣舉行之第四屆會議(IUCN-WCPA-EA4)將具有其指標意義。東區地區前三屆會議分別在大陸北京(1993年)、日本釧路(1996年)及南韓漢城(1999年)舉行,同時發表「香山宣言」、「釧路宣言」及「北漢山宣言」。本次大會與會者亦共同發表了「陽明山宣言」(參見本文之附錄)。

    本次會議的主辦單位為IUCN-WCPA-EA4執行委員會以及第四屆東亞區域保護區台灣籌備處,協辦單位則包括中華民國國家公園學會、台灣大學、文化大學、師範大學、中央研究院、及外交部、內政部營建署暨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政府相關機關。

    本次會議主題為「造福世代」(Benefits Beyond Boundaries in East Asia),期望藉由東亞地區國家與地域間的資訊分享及國際合作,進一步發展東亞地區的保護區,並以跨越區界的思維、造福世代的理念,提昇保護地區的經營管理效能。會議並分五項研討子題為: 高山生態系保育、海洋生態系保育、保護區的社會經濟面向、提昇經營管理能力、關鍵性執行機制與國際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世界襲產公約等)。每一分組均由台灣及國外專家學者共同主持,由多位國內外的學者發表論文。

    3月18日為東亞地區執行委員會會議,出席的區域或國家包括北韓、香港、日本、澳門、蒙古、中國大陸、南韓及台灣,共同主持人則由南韓及台灣推出代表負責。執委會主要目標在於再確認香山宣言、釧路宣言及北漢山宣言之內容,東亞保護區區域行動計畫、優先執行計畫、加速海洋保護區之設立如東沙環礁等、修訂東亞區域執行委員會組織章程、建議第四屆東亞區域委員會(2002-2005年)未來3年應辦理的事項、確定下一屆之主辦國和更新執行委員會各國委員名單等事項。

    3月19日上午大會開幕,分別邀請Mr. David Sheppard及Mr. Mo-Myeong Woo (南韓,本次會議之副主席) 致詞,並由Mr. David Sheppard發表一篇題目為「蛻變中的保護區」的演講,下午則請菲律賓、泰國、北韓、南韓、香港、外蒙古及台灣進行保護區之國家報告。   

    3月20日全天及21日上午,同時進行上述五項研討子題,21日下午召開圓桌會議,由各分組報告研討成果,並共同研討,確定「陽明山宣言」內容,並舉辦閉幕式。3月22日至23日則前往太魯閣國家公園或台北故宮博物院進行會後參訪。

    附錄:陽明山宣言   

    參加國際自然保護聯盟世界保護區委員會東亞區域執行委員會所主辦的第四屆東亞區域保護區大會的三百多位與會人員達成下述的協議:

    一、 再度確認1993年在北京舉辦的第一屆香山會議,1996年在日本舉辦的釧路會議,1999年在南韓舉辦的北漢山會議的各項宣言內容。在上述會議中,一再強調保護區的重要性,並誠摯地請求本區域的政府領導人士,在保護區規劃與有效管理方面給予優先考慮與支持。

    二、 歡迎在實施東亞區域保護區行動方案方面所作的各項成效,尤其是已完成的四項優先計畫,包含: 1. 旅遊 2. 交流計畫 3. 專業人員名冊 4. 保護區財源籌措

    三、 敦促東亞區域所有相關機關以及個人認同在本世紀裡保護區對東亞區域民眾的絕對重要性,尤其鼓勵他們能夠:

    1. 檢討東亞區域保護區涵蓋的範疇,保證已充份善用了世界保護區委員會建議的各項類別。
       
    2. 促成海洋保護區的劃設,例如東沙環礁。
       
    3. 促進保護區的研究和資料收集,包含發展那些可提升資料蒐集及使用的系統及網絡。
       
    4. 經由地方、全國以及區域計畫,擴大各層級保護區人員的進修與研習。
       
    5. 在各種層次上,增加大眾對保護區的覺知以及支持,尤其是經由教育計畫以及生態旅遊活動的方式。也要清楚的展現,如何藉由有效的地方社區參與,可加強保護區的經濟與社會效益。
       
    6. 強化並執行相關保護區的法規。善用影響保護區發展的各種國際公約以及協議,例如二十一世紀議程、生物多樣性公約、濕地公約、世界遺產公約與生物圈保護區計畫等。
       
    7. 改善保護區管理。尤其是經由提供充足的經費及人力資源,適當地強化地方政府和地方社區、非政府組織、以及私部門等的適當參與等。
       
    8. 從廣層面思考保護區的規劃和管理,使保護區管理融入區域計畫及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等,形成整體規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務必防止“孤島式”的管理。可行的方法,例如綠色廊道緩衝區、全國性的大面積保育廊道等。
       
    9. 擴大本區內部及與其他區域的合作,例如在瀕危物種、棲地復育方面的交流計畫及合作研究。也可形成跨區界的聯盟。
       
    10. 邀請原住民原居民參與保護區的調查、規劃與管理。

    四、 我們同意在未來將要進行:

    1. 鼓勵政府和其他可能提供支助的單位,持續支持東亞區域執行委員會的重要角色,尤其是在落實區域行動計畫以及其他相關活動方面。
       
    2. 強化發展世界保護區委員會在東亞的網絡。可藉由建立國際合作方面積極性的計畫確實取得保護區在本區及全球背景上肯定的地位。
       
    3. 積極準備並參與2003年在南非舉辦的第五屆世界公園大會。
       
    4. 全面性的促進合作,使我們能積極的領導本區在保護區方面的努力。
       
    5. 促成原住民與原居民參與討論及會議。
       
    6. 積極參與世界高山年的活動。
       
    7. 期望在2003年大伙們相會於南非,2004年相會於中國大陸,2005年相會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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