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文介紹土地退化的威脅,以及地景復育的內涵與重要性,並以國外停採礦區地景復育實例說明退化土地的復育與再利用。
二、 土地退化的威脅
土地退化(land degradation)係指土地受到自然力或人類不合理開發利用導致土地質量下降、生產力衰退的過程(楊美英,2000)。此外,乾旱 、洪水、大風、暴雨、海潮等自然力,可導致土地沙化、流失、鹽鹼化等;人類不適當的開墾、砍伐,不合理的種植制度和灌溉,耕地施肥不足,城市廢棄物污染,農藥、化肥、除草劑使用不當……等,會引起土地沙化、土壤侵蝕、土地鹽鹼化、土地 育化、土地沼澤化、土地肥力下降、土地污染、草場退化等。土地退化不僅使土地質量下降,生產力衰退,甚至使其失去使用價值。
以上這些土地惡化的情況不僅危害到使用或接近這些土地的人們,甚至禍延下一代。事實上,人類活動不僅改變了自然景觀,也創造了人文景觀,所以人類活動是無法從景觀中剔除的。當人口增加、經濟高度發展後,被視為上天賜予的免費自然環境,就必需要付出十分可觀的代價才能保有,同時人類也逐漸意識並發現到復原那些遭受損害的土地(the restoration of damaged lands)的重要性。
為了維護人類的生存空間,人類就必須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並對已退化土地進行綜合治理。應制定整治規劃,把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結合起來。一般對於退化土地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農業技術措施等(孫鴻烈主編,2000: p.293)。
三、 土地復育和復原
一般所指的地景復原(restoration)的定義是:針對一個受到自然或人為破壞的景觀空間,為確保安全且具有生產力可供再利用、達成生態系統多樣性及動態的永續使用,而進行的土地改善程序。至於土地復育(reclamation)則是將基地整復到適合當地的狀況及結構,可視為復原(restoration)的第一個階段( Harris et al. 1996),且為基線(baseline)的階段(王鑫、何立德,2001)。
目前在世界上有不少國家重視土地復育工作,例如:美國各州制定了【採礦復育條例】,1977年又制定了【露天採礦控制和回填復原法】,成立專門機構從事復育工作,從1930~1971年採礦工業占地2112萬畝中,已復育885萬畝,復育率達40%。1960年代末期,德國萊茵煤礦區的土地復育率已達55%。1971年前蘇聯頒布了【開採礦藏破壞土地恢復條例】,現在仍被獨立國協各國施用。
根據1980年的統計,中國大陸中央部屬各類露天礦中開採復育率不足1%,對此已逐漸引起重視,並嚴格實行“土地復育”。依照中國大陸的【土地管理法】中規定:“採礦、取土後能夠復育的土地,用地單位或個人應當負責復育,恢復利用”。自1981年1月1日起,中國大陸開始實行【土地復育規定】,土地復育實行“誰破壞,誰復育”的政策。土地復育工作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監督和檢查。凡有復育任務的建設項目,在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中應有土地復育規劃和內容要求。凡有土地復育任務的用地單位和個人均應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土地破壞狀況和經濟合理以及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一致的原則,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進行復育,使其重新用作耕地、林地、水產養殖、人工湖或供其他生產、生活用。在城市規劃區內復育後的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孫鴻烈主編,2000: p.292)
鄭仁城(2000)將“礦山復育”(mine land reclamation)定義如下:在礦山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有計劃的整治因挖損、塌陷、壓占等破壞的土地,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工作,又稱“礦山土地復育”。礦山復育包括:採空區復原,尾礦造田,排土場造林,以及建成新風景觀賞區等。中國【礦產資源法】第30條規定:〞開採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採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採取復育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礦山復育可以和開採相結合,使之成為採礦工藝中的組成環節,也可以在開採後進行,在提出的閉坑報告中必須包含礦山復育的內容。目前中國礦山因開採破壞土地和尾礦、廢石壓占土地現象嚴重,據統計已超過3000萬畝,每年還以30萬畝的速度在增加中。目前中國大陸已經公布了土地復育規定,將依法加強礦山復育的管理工作。(孫鴻烈主編,2000: p.401。)
有關地景復原(landscape restoration)這項議題,向來是景觀學者、生態學者、地理學者較少碰觸的問題。只有一些學者,如:英國的Tony Bradshaw及美國的John Caims一直持續關心著。直到最近由於環境保護議題普遍受到各國的重視,於是有愈來愈多的學者參與這個相關領域。地景復原的主旨乃在對於受到自然力或人為破壞的景觀再確保其安全且能供給具有生產力的再利用,以達成永續的土地使用(何武璋,1998)。
事實上,復原的定義有許多爭議。1994年生態復原協會(The Society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將復原定義為修復人為破壞的一個程序(process),藉以達到原有生態系統的多樣性(diversity)及動態性(dynamics)。此外,復原是否能完全達到復原(恢復原狀)也是一個爭論的問題。因為自然體系隨時間會不斷的改變,端視細部的層級及這體系在何種尺度下被檢視。有些人則認為,復原受破壞的自然棲息地是不可能的(Gunn,1991)。然而,只要物種(species)並沒有完全滅絕,那麼完全復原是可能的。人類以人為力量改造生態系統的力量是必須被認知的。假使〝復原〞是以一種絕對、完全的角度(an absolute sense)論述,要與已消逝的過去全然相同,則〝復原〞將不具有實際的用處。我們很容易趨向選定一個較狹隘的最終目的,如:再創一個系統,如同受到擾亂前的系統一樣。這可能不是一件壞事。但是我們必須認知到,在一個較寬廣的尺度下,創造一個新的、安全且具有生產力的、永續使用的生態系統,可能較有正面的益處(positive benefit)(何武璋,1998)。
“復原生態學”(restoration ecology)是一門較新的科學,其定義有不同的看法。大多數的科學家都同意,復原生態學的目標是“有意的將某一地點重建出具有一定性質的,原來的、歷史的生態系的過程”(the processes of intentionally altering a site to establish a defined , indigenous historic ecosystem )。特別強調儘量使生態系恢復到原有的組成狀態及展現其生態功能。
成升魁(2000)將“復原生態學”(restoration ecology)定義如下:是人類活動壓力條件下受到破壞的生態系統的恢復和重建的一門現代生態學分支科學。它是以學科的功能命名的。也有人根據這一學科的技術特點命名,稱之為綜合生態學。這些人以為,退化生態系統的恢復過程是由人工設計,而且是相當綜合,並在生態系統層次上進行的。
“復原生態學”在一定意義上是一門生態工程學,或是一門在生態系統水平上的生物技術學。它不僅與生態學的一些分支學科,諸如遺傳生態學、生理生態學、種群生態學、群落生態學、生態系統生態學、農業生態學、景觀生態學、保護生物學等有密切聯繫,而且也與生態學的一些鄰近學科,如地理學、土壤學、農業氣象學、環境化學、工程學、生態經濟學等保持著廣泛的學科滲透。目前,無論是由自然災變(地震、火山、泥石流等)造成的,還是由人類活動造成的退化生態系統的恢復與重建方面,都已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
復原生態學在已開發國家的發展較早。在中國,雖然生態復原的實踐開始得很早,且成功的例子很多,但做為一門現代學科,則起步較晚。隨著今後人口不斷增加及經濟快速發展所造成的生態系統退化問題日益嚴重,復原生態學將會有迅速的發展和廣闊的應用前景。(孫鴻烈主編,2000)
四、 停採礦區復墾與再利用案例
(一)奧地利的薩爾斯堡──鹽堡 薩爾斯堡是產鹽巴之堡。「Salzburg」翻譯成“薩爾斯堡”乃是採音譯。如果採用意譯,即「產鹽巴之堡」。事實上,古代這裏就是靠生產岩鹽而發跡的,同時也奠定了它的經濟基礎,並且提供了就業機會,形成了聚落。一步步的都市化,帶來了綿延不斷的歷史文明和政治權力鬥爭。 在薩爾斯堡一帶,包括格姆登(Gmunden)在內,至今仍然出產岩鹽。某些歷史時代的採礦坑洞目前已開發並從事觀光用途。其中,以艾本基(Ebensee)附近的鹽山是遊客造訪的景點。鹽山山麓有一座史前博物館,即是以介紹當地岩鹽採掘以及發現古文化(哈爾修塔特文化)的歷史(註:哈爾修塔特為鎮名,即鹽鎮之意)。在此地,即可搭升降纜車參觀地底鹽礦坑。
(二)美國 美國西部常有廢棄小鎮─鬼城(ghost town)。這些大都是早期西部開發過程中,採金後廢棄的礦場。有許多採礦跡地都改頭換面,成為觀光旅遊的景點。 然而,在眾多的採礦中的礦場和礦坑,也有不少的礦區只開闢局部地區作為觀光旅遊之用的。以猶他州的賓漢峽谷礦山(Bingham Canyon Mine)為例,即設有導遊人員,專門辦理礦場之旅。該礦山號稱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礦坑型銅礦山。礦山旅遊活動的項目之一,屬於參觀「復墾與環境計畫」,其中包括清洗廢棄礦渣與植生造林。其中一塊土地經復墾後,即成為野生物棲息地。
(三)英國 英國是地質學發展最早的國家,更由於古代人類利用資源的遺跡發現甚多,因此有許多古人類開挖的礦坑被發現。這些遺址受到普遍的保護,並作為地方性的旅遊和教育資源。 事實上,位於威爾斯北方的“大奧姆礦”即保存了銅器時代的採礦遺址。該礦區已建立了“銅器時代採礦中心計畫”在這個礦區的遺跡中包括了一座十九世紀的豎井、開採面、骨製工具以及石製槌子等。在中心的展示廳裏,有解說展示、視聽節目、禮品店以及茶屋;另有導遊人員負責帶隊實地下坑參觀。總之,該礦區除了現場的參觀之外,也致力於推動教育計畫。 緊鄰劍橋大學東北方的米爾頓郡立公園(Milton County Park),是一座以小湖泊為中心的休閒賞鳥景點。地方人士常在這兒舉辦各種活動。這座小湖泊,原本是一個開採礫石的礦坑,經復墾後成為郡立公園的小湖,也因而發展成為野生物棲息地、甚至自然公園,同時也成為地方上重要的遊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