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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地景保育與停產礦區之再造利用
    作者:
    許玲玉
    作者說明:
    台大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研究所碩士生
    內文:

    一、礦區的環境破壞

    誠如眾所皆知,大部分的礦產都是蘊藏在地底下。因此,大部分礦產的開發、利用也就不可避免的要占用且破壞大量的土地;更因此造成原有環境的嚴重破壞,並且引起一系列的環境問題。例如:平原變成高低不平的塌陷區,肥沃的農田變成沼澤地;塵土飛揚、廢水、廢氣滲溢;礦區地下水位下降、含水層枯竭、水體消失,使井泉乾涸;山體滑坡、土地荒漠化加劇……等等。又由於礦藏位置具有不可選擇的特點,礦區就無法像其它工程建設那樣具有選擇性。因此,往往造成難以避免的環境問題。為了能有效地利用與開發礦產資源,又能兼顧生態環境的保護,有關礦區生態環境的整建、復育(reclamation)就成為礦區開發、生產中甚至停採後一項相當重要的工作。

    談到礦區的環境破壞,主要是來自露天採礦場(包括內、外排土場)、開採塌陷地、礦區固體廢棄物排棄場和選礦、燒結廠,這些都屬於人為破壞,而一般又可分為“景觀破壞”和“生態破壞”。所謂“景觀破壞”是指在礦區開發過程中對地表的破壞(例如:移除大面積的原有植被、土壤,造成岩層裸露、地形水文改變及礦場棄土等問題。),至於“生態破壞”則是指礦區因為採礦的作業面積廣大、作業的時間長,致破壞礦區土地及其鄰近地區生物的生存條件,並導致當地野生動植物數量的減少,這不僅對野生動植物,而且對人也會產生不利影響。然而,在許多的礦區生態環境的破壞因素中,有關土地的破壞是最直接的,同時也是最大量的。

    根據林妏嬪(1988)的研究,台灣地區的採礦區總面積約25萬公頃,佔全省陸地面積1/13,並多為地表採礦方式,這都嚴重破壞了土地生態系統,造成土地資源的損失。雖然目前某些礦區因受管制,面積及可開採量不大,各開發公司遂積極尋找其他礦源或申請增加設定礦區的面積。此外,河川砂石可開採量也日漸減少,因而也轉向開採陸上砂石發展。由此看來,日後勢必有更多面積的土地,將遭受地表採礦開發的問題。所以,要如何針對停採礦區的環境進行整建、復育乃是我國當前一項首要的任務,因為這項行動嚴重關係到我國土地資源能否達到永續發展的關鍵!

    台灣地狹人稠,可供利用的環境空間有限。因此上述問題,不但影響、破壞自然環境景觀,同時也關係著國人整體生活品質。在追求永續資源利用與地景保育的目的之下,本研究擬探討如何透過地景保育的觀點與適當的技術,針對已經停止採礦活動的礦區從概念上規劃地景復育與再造利用。期使這些礦區得以「活化」起來,達到自然資源永續利用和地球科學景點保育的目的。 

    二、國內外礦區地景復育發展

    根據林妏嬪(1988)的研究,世界上第一個有關礦區復育的例子,是1863年發生在歐洲的Parc des Buttes Chaumont。該區是一處石灰石礦廢棄地。然而,最早推動全面性礦區復育的國家,首推英國。英國推動全面性礦區復育的主要對象,是境內廣大的砂石或煤礦廢礦區。事實上,從1940年代開始,英國就開始制定法令規章加以推動,然而當時的工作重點僅僅止於「綠化」。一直到了1960年代,英國有關單位以及民眾才開始重視土地生產力、礦區的土地再造利用和景觀生態等因子,工作目標也逐漸演變為「完成一適當的土地再利用計劃」。除了英國之外,德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家,也相繼的積極推動礦區復育工作。其中美國並制定了著名的「地表採礦控制及復育法案」(田國綱,1990)。

    我國在1980年代才開始重視地表採礦跡地的整復工作。但是其管理重點,僅為水土保持及景觀綠化。外此,在過去近二十年中有關地表採礦跡地的整復工作研究大多以砂石、石灰石、大理石、煤礦、瓷土….等為主,至於有關硫磺礦整復的研究與探討則很少,而且也僅限於景觀綠化方面的研究。同時間,復原運動( restoration movement)這股熱潮在1990年代業已延繞到台灣的採礦區。然而,台灣對於礦區的土地再造利用、礦區的監測管理及法令規章等一系列課題探討仍然很少,實有待進一步研究與發展。

    三、停採礦區之再造利用

    當一個礦區採盡之後,會在地面留下殘破不堪的開採痕跡,若是在地下開採的礦區則會造成地盤下陷的問題。因此,當礦區停採後其環境的整復和開採中的環境維護是一樣重要。採礦對土地祗是一個中間使用者,開採完畢後,若將礦區整復,則土地也許更加美觀,或許更具利用價值。一般來說,在進行礦區的土地整復時,主要的工作內容包含下列幾項:

    1. 土地再造利用的計畫
    2. 整體景觀規劃
    3. 礦區的綠化和整復

    有關礦區的整復,根據潘國樑(1984)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二部份即:工程整復法(engineering reclamation),和植生整復法(biological reclamation)。工程整復法主要是整理土地,使地形合乎自然與美觀的需求;至於植生整復法則為植生綠化的工作(潘國樑,1984)。

    通常在國外的案例中,有關停採礦區和棄置土地的再造利用和復原,指的乃是建築外型的發展或遊憩特徵。就地景保育這方面來說,上述的停採礦區和棄置土地通常有進一步的教育意義方式。大部分的採礦跡地,包括採石場、黏土礦場、砂和礫石礦場,以及採礦廢棄土堆(特別是來自金屬礦場的),都具有地質研究及教育上重要的潛力。因為填土或是開發計畫而失去這一類景點,常是因為這一類景點的的價值沒有被大眾所認識。為了促使土地再造利用能夠與自然保育工作成功的整合,應事先評估這項計畫對地景價值的影響。

    一般來說,停採礦區的地質現象特徵涵蓋了非常廣泛的主題範圍,並各具有地方級(local )和區域級(regional)甚至國家級(national)與國際級等不同的重要性。

    天然出露的礦脈,是稀有而珍貴的;人造的景觀提供了重要的基礎地層剖面。根據來自英格蘭自然署( English Nature )SSSIs 的 CORDATA表的資料顯示,在英格蘭,約有60 %的具有特殊科學意義的地質景點(SSSIs)是人造的。這些具有特殊科學意義的地質景點包括礦坑、採石場或開挖剖面。在這些具有特殊科學意義的地質景點中,有許多景點是〞廢棄的〞(abandoned features)已開採過的礦區;也就是現在官方所謂的〞棄置〞廢礦區。總而言之,即使它長期以來一直沒有受到關注,這些景點的潛在重要性仍是很廣大的。

    此外,這些景點的教育價值、以及民眾對襲產方面的關注等等的認知,一直在成長中。這說明了地質資源、社會和採礦文化方面的聯結,以及這些礦物資源對社會所具有的廣泛意義。

    如果初步審議結果顯示一個景點具有潛在的重要地質意義,那麼在擬訂再造利用策略時,應該要有一位適當而能夠勝任的人員參與這項工作。由於各種不同自然的、地質的重要意義,從巨大的採石場業務,到幾英吋厚獨特的礦脈,都需要一個範圍廣泛的策略來保存其重要的特色。

    根據當前的研究報告顯示,個案研究中所採用的保育策略是為了保存廢棄土地的地質現象多樣性。已有一套實際的作業表,是針對採礦業者而設計的,詳細說明了礦區再造利用的保育技術。

    這份涉及地質學的實際作業表包括:

    • 硬岩地質景點的管理。 
    • 軟岩地質景點的管理。
    • 掩埋場地質景點的管理。  
    • 地層景點的管理。  
    • 汙染土地的管理。  
    • 礦渣堆的管理。 

    從許多方面看來,地景保育關注的議題範圍與生物保育大不相同。可被採用的策略也十分廣泛。

    長期保育地球科學現象,包括保留及維持採石場、礦坑裏一定長度的開挖面等。這一段開挖面應能代表該景點整體性的特徵。當開挖面不再從事採礦活動時,可能會自然的崩毀。在正常狀況下,幾年之後,就會發生岩石崩落、植被覆蓋等現象。因此,從地景保育的觀點而言,應將集中思考的是發展“保持地質露頭品質與可及性”的技術。

    此外還要考慮到科學研究者和教育團體的不同需求,這種不同需求也是規劃保育措施時的重要考慮因子之一。概括地說,科學研究者通常會在礦場內不同的地點進行詳細的研究,而教育團體卻只對已有詳細研究成果的著名地質現象有較高的興趣。基於以上的觀點,一般保育策略的主要目的,著重在提供一個良好的研究和觀察場所。同時,景點的教育價值也是必須加以重視。因此,景點如能有適當的輔助安全及步道工程措施,將更能提升該景點的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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