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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澳大利亞的地景保育
    作者:
    臺灣地形研究室
    作者說明:
    內文:

    背景

    澳洲襲產委員會(Australian Heritage Commission,AHC)在1993年十月八日的一封信件中提供了一筆27000美金的補助給澳洲地質協會的地質襲產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for Geological Heritage of the Geological Society of Australia Inc,GSA),補助其進行關於對特殊地質、地形、古生物地點建立分類系統,以便對現有國家資產登記(Development of a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geological , palaeontological and geomorphological sites for reviewing the Register of the National Estate)的報告。

    研究目標

    研究目標包括下列幾項:

    計畫目的:

    1. 重新檢驗目前AHC、GSA和澳洲或海外其他團體所使用的分類系統。
    2. 發展一個對於地質、古生物、地形地點的分類系統。
    3. 提供一個系統性的架構,供國家資產登記處(Register of the National Estate)作評估和條列此類地點之用。

    方法論

    步驟一 室內研究

    • 對現今和過去AHC的分類方法作檢視,包括委員會描述分類依據的文件。
    • 檢視GSA過去所提供的報告,包括國家資產補助計畫所製作的部份。
    • 檢視由澳洲或海外團體所提供的關於地質、古生物、地形分類和類型的文件。
    • 準備第一次的草案,提供一種推薦的分類系統。
    • 將第一次的草案推薦給AHC、GSA、常設委員會及GSA的行政、議會成員以作評論。
    • 尋求其他有興趣的團體對草案的意見。
    • 完成修正報告,並呈交AHC。

    步驟二 特殊地質地區分類研討會

    接著在坎培拉舉行研討會以討論修訂後的草案。受邀者包括AHC的官員、GSA各州分部的代表、常設委員會召集人、GSA所推薦的計畫相關專家、和其他有興趣的團體。

    步驟三 準備及呈交最後報告

    呈交最後報告給AHC、GSA(包括委員會、管理委員會)。

    適合的使用者(Likely user)

    在早先的討論中已經決定此報告的適用者,其背景應有:

    1. 在一個或多個地質面向具有專門背景的地質學家,並對澳洲的一或多個區域有深刻的瞭解,且最好是GSA的下屬委員會的成員,或者是受雇於GSA下屬委員會、政府單位、商業團體、公共團體和個別土地擁有者的地質和地形顧問。
    2. 地質之外的其他自然領域的學者,包括植物學者、動物學者和地理學者,這之中包括AHC在各州的自然環境小組(Natural Environment Panel)成員、國家公園官員和其他政府保育及環境雇員,還有一些受推薦的非地質方面學者。
    3. 在政府環境部門工作的行政管理官員,無論其有無科學的背景,例如:AHC的官員,包括在國家環境小組和各州政府保育和環境部門工作者。

    方法論的發展

    研討會之前

    此計畫書的草稿經初步的討論,使用對照的方式來發展其方法論。其中有 三個建議的方法是:

    1. 一般法或主題法(General or Thematic approach):例如將標準的喀斯特地形或火山地區視為是一組特徵的集合。
    2. 詳細核對法(Detailed checklist approach):例如地層的、化石的、礦物的特徵地區、火山特徵地區或喀斯特地區。
    3. 綜合區域評估法(Comprehensive Regional Assessment approach,CRA)

    另外,在1994年12月的”The Australian Geologist”中也討論了這個研究計畫,並在委員會寄發的簡報中提供評論,並認為此研究計畫是可行的。

    研討會當時

    研討會在1994年12月15、16日,坎培拉的地質部研討室舉行。所有的參加者,包括常設委員會成員、GSA在各州的地質襲產委員會的代表、AHC的全體人員和其他受邀者,以兩天的時間聚集在此討論之前的草案報告,並敲定了最後報告的細節,最後報告中將提供一個可對可能的自然資產中的地質特徵的重要性進行分類和評估的方法。

    AHC關於此計畫的主要官員Denise White在研討會中概述了AHC在此領域的工作。說明GSA和AHC將繼續發展支持此架構的程序。以及AHC正在實行對區域性地景的評估,而評估的因子包括歷史的、古生物的、地質的和新增加的地形因子。

    接著是Bernie Joyce開始他的主題「方法論的檢視」的討論。他解釋:澳洲的這套方法已經被利用在具良好發展的英國自然保育議會之保育程序,並且這套方法的一部份也在UNESCO最新進行的世界襲產工作中被注意到。

    雖然GSA並不直接參與經理的部份,但設定建議保留區的邊界卻是GSA工作的一部份。除了地質特徵以外的其他部份,像是人地關係、古生物、社會和生物、生態價值並不在GSA的評估方法之內;但AHC在處理任何建議保育地點時,卻是有將這些包括在內的。

    地形的重要性,包括動態的過程,是所有人認同的需被考慮的因子。Ollier介紹了他的一般或主題法。他檢視了地質襲產,也就是他在GSA和AHC擔任顧問所負責的領域。他舉例詳述了澳洲和海外的不同類型的地景特徵(features)。

    他討論了依類型的分類方式,包括地形的特徵、過程。還有動態過程的問題,包括人類活動造成的部份。然後他介紹了對現今AHC所使用的方法的一般法檢視,最後並介紹了依特徵的分類方法和建議的地圖還有地形區的目錄,此目錄對未來大區域的地質特徵評估應是很有用的。

    Ollier的討論中也包括了對古生物的評估,這個主題是AHC所考慮的因子之一,而且已經被使用在AHC最近在Victoria的區域評估計畫中。

    Grimes介紹了他的詳細核對法。主要是對地質、地形特徵的類型,用圖例、索引的方式進行其等級體系的描述。故這個討論類型和類型剖面的介紹,還有地景特徵的分類方式,構成了未來地質襲產評估的基礎。

    Bernie Joyce提出的區域評估法,也就是草案中所提出的第三項。此法最近被AHC發展來處理森林伐木的問題。而其第一個研究,是在澳洲西南的一處廣闊的地區,其中並沒有任何特殊的地質或地形景觀,且地質的因子在最後的評估中亦不佔重要的比例。

    要對地景做登錄必須要考慮邊界的問題,且應該標示在地圖上。這個邊界應符合地理特徵或者是調查上的邊界。其可能是一點外適當半徑的圓圈(不一定要是中心點,只要能保護該點的安全)。GSA有時會建議應該設置緩衝區來確定保護區的完整,特別是當保護區是脆弱的或是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然而RNE要求AHC列出的地點的邊界最好要包含明顯的特徵,並不允許將緩衝區列入。

    研討會的最後結論是:一個類型的分類系統是必須的,特徵地用顯著的、代表的方法來評估,其範圍從當地到國際性,還有未來的教育、研究、參考用途都涵蓋在內。國家資產登記處的任命的評估必須以AHC標準為背景,而且特徵必須高於顯著的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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