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雖然在日本時期才有科學儀器以供觀測地震之用,然而對於地震的紀錄,遠在清代的文獻即有記載,雖然欠缺數據以供還原當時震央、震度之用,卻也可以見證地震在臺灣所造成的破壞。
清代文獻有關地震的記載多刊載於地方志書上,依本文所收集共有四十三條(表一),所經歷的年代,從康熙二十五年(1686)到光緒20年(1894),因此,能見於史書記載的地震頻率平均是4.8年一次,而所發生的地點,依照古今行政區的對照顯示(表二),全臺皆受過地震的威脅。
在清代文獻(表三)的記載上,因地震所造成的災害,大致可有下列幾類:
一、房屋建築傾倒:包括政府機關、民房、廟宇、城牆等等。
二、居民死傷:死傷原因多來自房屋倒塌,居民閃躲不及被壓斃,或是正在高處工作而跌落地面,或是在地震當時,地面破裂,人員不慎失足掉落其中。
三、海嘯湧浪:在乾隆57年(1792)6月地震之後,臺南鹿耳門即出現數丈的海嘯。
四、田地毀壞:受改道的河水流失或田地出現斷裂高差的現象。
五、地景改變:如康熙59年(1720)10-12月,即有坡地、岩石斷裂,以及噴沙的現象,乾隆19年(1754)4月,因地震整個平埔族的毛少翁社陷落,嘉慶21年(1816)8月,不但地面破裂,更因為地下水位的改變,而有湧泉的出現。
由回顧可知,地震的可怕並不是現在才有,而是自古就存在著,經歷這次的集集大地震,更加證明臺灣仍是一個多地震的地區,潛在的地震災害無時無刻地在威脅著我們,如何與地震共存將是我們永遠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