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Durham大學地理系Douglas Pocock教授在1997年9月份英國地理學者研究院的「area」期刊發表「Some Reflections on World Heritage」乙文,針對1972年「世界襲產公約」簽訂過程,「世界」乙詞的意旨,「襲產」的詮釋作根本性深思。Pocock教授批評將襲產硬分為二(即文化與自然)的定義,造成執行上的困難,並促使原有作業方針稍做調整。
Pocock文中,提到世界襲產是由各簽約國(State)提出該國具有全世界性價值的自然或文化或二者皆有的襲產,經區域性會議審查後,送請世界性委員會決議,列入世界襲產名錄。截至1995年止,共有144個國家的469個世界襲產地,其中文化性最多有350個,自然性有120個,混合性有17個(按:中國大陸有9個世界文化襲產、3個世界自然襲產、2個世界文化及自然襲產。)世界襲產地的申請通過,也是一種國家自尊(National self-esteem)或愛國心(Chauvinism)的具體表現,也是該國國際地位的展現。這似乎暗示著: 世界襲產名錄的選定,具有相當程度的國際政治運作意味,襲產保育的政治經濟學國際化是現實, 也是一種趨勢。同時, 也呼應了襲產必須在社會脈絡影響之下,進行歷史社會分析的理論性基礎。
Pocock接著直接指出,「襲產」已是現代流行的宣傳口號與各界關注的焦點,有學者派,也有商業派,有嚴肅的也有諷刺的。當初世界襲產公約著重在物質性襲產,而且是現在看得到的,不考慮文學、音樂或繪畫等藝術性襲產。但1996年已明列與藝術或文學的關聯可考量,但仍需具備其他各項全世界性標準者。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與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原就有分別關注文化襲產的保存,如歷史紀念物及建築,與自然襲產的保護,如國家公園。文化與自然的二分法概念來自西方社會啟蒙哲學中將人類與自然分立的概念。這也可以從西方社會以博物館式態度對待文化襲產及原封不動的自然保護觀念看得出來。因此,世界襲產公約之條文與日後的作業方針的內容存有不明確的模糊地帶。而且在作業方針內容上較偏袒文化襲產,作較細目分類,加以文化部門區域性審查會上推荐國有過於獨斷的情形,致使文化襲產數目遠大於自然襲產。
Pocock教授提出一個連續體(continuum)的觀念,摒除將文化與自然襲產絕然分開的觀念,人類居住的地球幾已無原封不動完全原始的自然,整體地球表面都是座落於一端是由自然作用主宰,另一端是人類刻痕優勢的連續體,中間就是文化景觀。
從月球看地球似一個球體,小小的星球居有50億人口,已難再明確的純自然、純文化之分了,從衛星(SPOT或LANDSAT)看地面,不是也難以區別何處是自然與文化之界限嗎?何況是在地方與區域研究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