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3月22、23日為中國地質學會的年會。會中邀請了88位大陸地質學者與會,誠為海峽兩岸地質界盛事。其中,來自北京中國地質博物館的潘江教授,3月31日於台大地理系,應中國地質學會地形學研究會、地質景觀維護會及台大地理系景觀研究室之邀,發表了一場專題演講。題目為中國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概述。
演講中,介紹了有關中國已經列入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名錄的地區,並將自然遺產的概念加以說明,內容精采。編輯部為饗讀者,將演講有關之內容摘錄如下。其中有許多是節錄自潘教授的演講稿,本刊並於此謝謝潘教授。
(1)何謂《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訂《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人類的共同遺產。這個國際公約於1972年獲得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到1992年1月1日為止,已有123個締約國。它的主要任務是確定世界的自然與文化遺產,將認為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而需要全人類共同承擔保護責任的古遺址編成一部名錄。
該公約的宗旨為依照現代科學方法建立一個永久性的有效制度,共同保護具有傑出和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其中有幾項規定是要共同遵守的:a.締約國確認關於文化和自然遺產的辨明、保護、養護和移交給未來世世代代主要是該國的責任;b.締約國將該項遺產的保護工作列入全面的規劃方案之內,設立保護其遺產的服務,展開科學和技術研究,採取必要的法律、科學、行政和財政步驟以保護其遺產;c.締約國在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方面應互相協助;d.設立世界遺產委員會,和締約國向該委員會提供該國的國家遺產目錄,並由該委員會發行《世界遺產表》和《瀕危狀態的世界遺產表》;e.設立世界遺產基金,由各締約國和其它有關機構資助;f.任何締約國都可為其列舉的遺產的組成部分要求協助,而這類協助可由世界遺產基金會以研究、提供專家、貸款或津貼等方式授予。
地質遺址的評估標準(1991)是:
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標準,凡被推薦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準:
(2)何謂「全球地質及古生物遺址名錄」?
自1989年9月工作組在華盛頓成立。成立工作組的目的與任務是希望早日建立《全球地質(含化石)遺址名錄》。工作組是四個國際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地質科學聯合會、國際地質對比計劃、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確定的計劃的遺址類型進行了修訂,採用下列分類:
地貌在臨時全球地質遺址名錄中,東亞區(第VII區)遺址共列入9處,中國列入優先一等的有七個遺址。
(3)中國的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
截止1994年12月,中國有14處(1987-1994相繼通過)遺產被列入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名錄。其中有幾點值得加以介紹,分別為:
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名錄》的文化兼自然遺址有:
列入自然遺址名錄的有3處:
列入《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有九處。這些文化遺產也與地質和古生物學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
總上所述,地質、地貌、古生物等遺址,與世界文化及自然遺產緊密相關,特別是自然風景資源區,往往是獨特的地貌與構造相結合而形成的優美地質佳境,而且在世界上是唯一的,才能列入世界遺產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