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地質公園從2016年開始納入文化資產保存法,至今已經快8年了。經過指定及廢止辦法設立的地方級地質公園也有10個。有兩個地質公園正努力申請成立中。目前這12個地質公園中,有些申請通過後,非常努力的經營,也有些就好像消風的也有。觀察這些地質公園的經營,有幾點可以提出來,一起思考如何面對。諸如: 1.地質公園是一個由下而上的總體社區營造的工程。因此先天沒有很好的資源,非常需要主管機關的支持。地方政府如果無法基於地方主管的角色協助。這樣的地質公園,非常難以發展。目前看到的是有些縣市政府非常積極,地方的地質公園很快就成立。有些並不覺得這是施政重點,或認為成立地質公園對地方沒有益處,只是增加工作量。因此相當程度的延遲這些申請與指定的作業。 2.成立地質公園後,不知道如何推動。實際上,文資法納入地質公園的概念,如何經營管理,當然不是所有主政者都非常清楚。因此支持程度不一。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從1999年以來提供的地質公園網絡會議的機制,就是透過每半年一次的會議,慢慢讓大家觀摩、學習、分享。目前從開始參加的60-70人,到目前每次約有200-250人參加。透過這樣的會議,許多地質公園的經營者,也慢慢找出方向。例如製作地質公園的產品,提供造訪者購買。許多優質的地質公園產品,也得以分享給喜好者。另外,參加地質公園網絡會議,的確需要支出交通與食宿費用,如何找到經費,就是一個課題。 3.成立地質公園後,如何讓地方社區參與,讓地方能瞭解地質公園的特性,並以此為榮。這樣的課程,在幾個地質公園內,可以看到有持續的培力課程,並能發揮解說的功能。讓造訪者瞭解各地質公園的特性與設立的意義。然而這些課程的設置經費,主要仍是來自地方政府申請林業保育署的經費或相關觀光局風景區管理處的協助。自籌經費辦理,仍然相對少。甚至可以說,如果沒有經費,就沒有這樣的培力課程。 4.經費的多寡,也牽涉到地質公園如何運作。基本上,每年的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的經費是相對少的。如果要雇用一位全職人員辦理相關業務,就已經去掉大半的經費。更何況有些地方政府並沒有申請相關經費,更不用說去補助各地質公園。因此,看到許多地質公園通過申請後,就沒有動靜,真是其來有自,感覺真的非常可惜。這些地質公園應該如同世界地質公園一樣,有後續審查的退場機制。 5.人員的協助,尤其是如何提供有效的經營管理的行政人員。地質公園的經營,常需要規劃與執行各項活動。經費的申請、執行乃至於結案報告,以及經費的核銷,都需要有相對負責執行的組織及團隊。同時地質公園需要有協調能力的領導,去推動各項計畫。因此也需要一定的組織及經費,一起推動地質公園的業務。臺灣的地質公園也陸續成立了協會,目前有馬祖、台東、台南、雲林成立。這些協會如果能扮演推動的角色,彌足珍貴。但仍需持續努力,才能看到一些成效。 6.許多地質公園都想提升自己的地方級地質公園到國家級的地質公園,可能都會面對上述問題外,經營管理的問題,如果無法想法克服這些問題,地質公園的運動,很容易前功盡棄而失敗。諸如: (一)瞭解地質公園的特色、範圍與位置
(二)地質公園的解說服務
(三)地質公園的產品與食物、餐飲
(四)地質公園的活動與遊客中心
(五)環境教育課程
(六)地質公園的經營管理
以上的問題,只是提供一部分可能在經營管理時,會遇到的問題。許多臺灣的地質公園都希望爭取成為國家級的地質公園。這些地質公園如果在經營管理時,能思考上述的問題與答案,或許有助於未來的經營管理方向。希望本文可以提供一些經營管理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