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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提出住商、產業之城鄉發展總量等事項。圖為大台北都會區盆地。(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提出住商、產業之城鄉發展總量、發展型態、未來發展地區、發展優先順序等事項,以達到國土永續發展的目標。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施行細則,主要考量現行規定對各級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過於細瑣,故予以調整,讓計畫載明事項更簡潔。

    內政部強調,修正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除應就「保育面」及「發展面」提出整體規劃外,針對未來空間發展構想,應進一步提出住商、產業的城鄉發展總量、發展型態等相關事項,以引導土地有秩序發展。

    內政部說明,修法主要依據去年4月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內容架構,調整修正全國國土計畫的「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及「部門空間發展策略」,後續各級國土計畫內容將為更為簡潔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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